文章作者信息: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 巫宁二、 我国旅游预订网站的行业归属探析
面对旅游预订网的急速发展,旅游预订网的行业归属问题已超出了纯粹认识意义上的思辨,而成为了旅游行业发展与管理中不可回避的一隅。2004年初,携程旅行网的旅游经营资质受到来自旅行社方面的质疑,“携程遇诉”事件一度成为舆论焦点。这折射了我国对旅游预订业相关管理制度的缺位。而事实上,行业归属不明、管理权限不清等问题正将旅游预订网站置于一个不确定和纷争的环境中,对其健康发展构成了阻碍。
2.1 争论的源起:“携程遇诉”事件折射旅游预订网站身份危机
2004年初,中国旅游业发生了一起引人注目的事件。商务部、国家旅游局、民航总局、中国旅行社协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机构陆续接到北京黄金假日社对携程旅行网的“非法经营”投诉,投诉的中心问题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质疑携程网经营旅游业务的资质。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200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的2002年的主营收入中酒店预订业务收入为9483.8万元;机票预订业务收入为439.1万元;旅游预订业务收入为21.4万元;而在咨询服务方面,机票预订咨询服务收入120.8万元,旅游业务咨询服务收入88.9万元。投诉方指出,携程旅行网的收入来源主要是旅游预订业务,是传统旅行社业务的一部分。而携程登记为计算机技术公司,同时又是外商独资企业。根据我国《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携程并不符合过渡期内设立外商控股旅行社的条件。而携程网则解释,携程是凭借“旅游咨询服务资质”经营上述业务的。而我国目前经营酒店预订无需特殊资质。
2、质疑携程网的机票代理资质。根据《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销售代理人凭民航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民航地区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经营批准证书,向营业机构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企业登记手续。”而具调查,目前登记在册的机票代理公司中没有以“携程”命名的。事实上,携程的确不具备机票代理资格,但是携程把自己掌握的客源提供给具有代理资格的机构,在机票代理的运作程序中,携程充当一种渠道配送的身份。
“携程遇诉”事件并非偶然,它正折射了我国旅游网络预订业长期以来行业定位模糊的“身份危机”,以及我国网络经济存在的环境和制度缺陷。携程旅行网一类由信息技术公司建设的专业旅游预订网只能注册为“信息类企业”。全国多数地方的旅游行业管理条例和规定,都没有给网络企业一席之地。而事实上,旅游预订网站已在旅游市场中形成强大的势力。如不及时廓清旅游预订网站的行业属性并制订相应的管理措施,不仅会为旅游管理和行业研究留下缺口,且将对旅游网络预订业的发展形成障碍。
2.2 理论探析:为旅游预订网站的旅游业归属一辩
旅游预订网站是否属于旅游业?本文认为,无论从经营活动的性质、价值链分析还是从经济学中“产业”的定义出发,都可以对此问题做出肯定的回答。
第一,从经营活动的性质看,旅游预订网站旨在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即提供丰富的旅游信息、出游建议和咨询服务,并为旅游者代理预订车船机票、旅游饭店和各种旅游线路产品。按照联合国《国际产业划分标准》的定义,旅游业基本行业由“那些与旅游者直接发生联系并为之服务,且来源于旅游者的收入在总收入中占相对显著比例的行业”组成。旅游网站为旅游者服务的属性是非常明确的。而从收入的获取看,目前,我国旅游预订网站的收入有一小部分来自旅游者直接支付,更多的则是按代理业务量向旅游企业收取佣金。但无论如何,旅游预订网站的收入从根本上说来源于旅游者,旅游预订网站符合“旅游业基本行业”的特征。
第二,旅游预订网站是旅游价值链的重要组成部分。旅游价值链是旅游供应商到旅游者之间那些对旅游产品价值增值和价值实现做出贡献的环节组成的链条。信息技术对旅游业的重要挑战在于对旅游价值链的改变。旅游预订网站正是作为连接供应商与旅游者、供应商与代理商及供应商之间的新兴中介应运而生的。它是旅游业价值链的重要环节,其发展也不断变革着旅游价值链。
第三,从产业经济学的“产业”定义出发也可将旅游预订网站归入旅游业。产业经济学认为,一个产业是生产同种产品(服务)、相互依存的厂商群。两种产品(服务)是否相同可通过交叉需求弹性来确定。如果一个厂商提供的产品(服务)可以替代其他厂商提供的产品(服务),那么它们应当划归同一个产业。显然,旅游预订网站、订房中心、传统旅行社之间的服务有明显的替代关系。
综合以上三方面的分析,笔者认为,应将旅游预订网站归入旅游业基本行业,视为旅游业的有机组成部分。相应地,“旅游业”也应界定为“利用旅游资源和设施,为旅游者提供游览、住宿、餐饮、交通、购物、娱乐、信息等服务的综合性产业”。
2.3 政策建议:将旅游预订网站纳入旅游业管理、统计体系
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应将旅游网络预订业纳入旅游业的管理及统计体系中。旅游行业管理部门对旅游网络预订业的管理应包括:1)制订相对自由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的发展政策;2)制订旅游网络预订业相关管理法规和行业标准;3)实施进入规制,对涉足旅游网络预订业的企业进行资质审查,核准经营范围,进行登记备案;4)实施市场监管。对旅游预订网站的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和监督,受理投诉;5)提供市场引导和服务。支持和引导旅游网络预订业的标准化、市场推广和产业协作。6)将旅游预订网站的经营情况纳入旅游业统计。
目前,上海市旅游委日前已将网络旅游企业的概念明确写入最新一版旅游管理条例中。海南省已决定建立旅游信息化建设备案制度,由省旅游局按有关规定对所有旅游网站进行登记,并对进入全省旅游信息化工程的旅游软件开发商进行委托授权。但总的来说,对旅游预订网的行业管理制度还很不完善,相关的研究和实践亟待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