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资讯 国内资讯 国际资讯 视频资讯 政务信息 媒体互联 图片资讯 本网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河南资讯
《风景名胜区条例》:“到此一游”罚款50
http://www.hnta.cn  2006-11-29 9:20:42  来源:河南商报 点击:
【字号: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12月1日起,谁在风景名胜区内开山、采石可能面临百万元罚款,这是新颁布的我国《风景名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出的规定。

  昨日,郑州黄河风景名胜区在景区内宣传了此条例。据黄河风景名胜区负责人介绍,我国1985年颁布实施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缺乏操作性,对景区内的违法行为缺乏有效制裁。而这次《条例》则对违法行为具体化,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标准,极具操作性。

  风景区开山采石可罚百万元

  在以往,国内不少地方的风景名胜区内存在着开山、采石,存储爆炸物,建设招待所等违规行为,严重破坏了景区的自然地貌和生态环境。《条例》对这些行为进行了禁止。

  《条例》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活动的;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设施的;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乱写“到此一游”罚款50元

  过去,不少人到景区游玩时,随意在一些石柱或建筑上留下“×××到此一游”的“真迹”,但由于没有相关规定,管理部门发现后只是批评教育。但今后管理部门将动真格了。

  《条例》规定,在景物、设施上刻画、涂污或者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垃圾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0元的罚款。以同样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王海科  通讯员:牛慧    
  (责任编辑:志威)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    
 □ 相关资讯  
 □ 新闻搜索
关键字:
类  别:
  
 □ 图片新闻
锦绣河南闪耀上海国际旅交会
锦绣河南闪耀上海国际旅交会
郑开大道19日建成通车 郑汴两地融城
郑开大道19日建成通车 郑汴两地融城
省委书记徐光春对网络媒体寄予厚望
省委书记徐光春对网络媒体寄予厚望
[ 合 作 媒 体 ]
河南省人民政府 | 中国旅游网 | 大河网 | 商都网 | 新华网河南频道 | 人民网河南视窗 | 河南新闻网 | 中原网 | 河南电视台 | 今报网 | 河南广播网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广告业务 | 虚位以待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意见建议
河南省旅游局主办
河南省旅游局信息中心 河南省旅游资讯有限公司 承办并技术支持 
版权所有 (C) Copyright 2007-2008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证号:B2-20040057 备案序号:豫ICP备050118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