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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旅游局于近日发布《河南省旅行社分支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对今后旅行社分支机构的设立与管理作出了具体要求。 《办法》规定,国际旅行社在满足“近三年在全省国际旅行社中排名前十位,年接待入境旅游者5000人次以上,符合《旅行社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注册资金及质量保证金要求”等三个条件,国内旅行社在满足“近三年在全省国内旅行社中排名前50位,年接待入省过夜旅游者3000人次以上,符合《旅行社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注册资金及质量保证金要求”等三个条件,方可向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不超出自身经营范围的非法人分社。旅行社设立门市部应征得拟设地的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意,领取《登记证》,并在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注册手续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报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主管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门市部所在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办法》还规定严禁旅行社门市部独立经营、以自己名义制作发布旅行社业务广告和超出核定范围的业务。 《办法》还明确提出,由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印制和颁发《旅行社分支机构登记证》,各省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擅自印制和颁发《许可证》、《登记证》。 文件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