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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旅游贸易政策
http://www.hnta.cn    来源:《旅游调研》2003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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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新西兰的旅游政策 新西兰旅游部是该国负责制定旅游发展政策的部门。该部门的首要任务是在最大程度上通过可持续性的旅游发展,为新西兰带来经济上的利益。旅游部的工作是向部长提供建议,就关键的旅游政策问题与其他部门合作,以及进行旅游研究及提供统计数字,其中包括对政府旅游投资问题提供建议和评估等。旅游部不直接负责旅游宣传工作,这项工作主要由新西兰旅游促进局负责。
  新西兰旅游部的旅游政策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环境渔业和海洋作为旅游资源使用问题;
  2.如何提供适当的旅游设施问题;
  3.在尊重当地人价值观的同时将他们的文化和毛利人的遗产开发新西兰旅游景观问题;
  4.旅游业和经济发展规划问题。
  旅游部的工作是要确保有一个合适的政策环境,以使旅游业能够以最低的成本产出最大的效益。该部对那些影响旅游业的问题进行分析,然后向政府提供建议,并同其他政府部门和机构合作,来制定适当的政策。 二、新西兰的旅游相关法律 我办在调查中发现,新西兰直接与旅游有关的法律法规很少。目前由新西兰旅游部负责实施的旅游相关法律只有三个,它们分别是1963年通过的《新西兰毛利人艺术与工艺机构法》,1991年通过的《新西兰旅游局法》和1908年通过的《旅游与健身度假村管理法》。
  1.《新西兰毛利人艺术与工艺机构法》
  该法主要是授权成立新西兰毛利人艺术与工艺机构,并授权此机构从当时的旅游和推广局手中接管WHAKAREWAREWA地热保护区的经营权。
  2.《新西兰旅游局法》
  该法授权成立新西兰旅游局,并确定了该局全权负责新西兰旅游推广工作。
  3.《旅游与健身度假村管理法》
  该法授权政府经营管理天然温泉、温泉浴和部分保护区,以及管理温泉水外引事宜。 三、新西兰的旅游贸易措施 新西兰的旅游贸易基本是对外开放的。我们查阅了新西兰外交与贸易部的有关文件,找到了一份由该部编写的一份新西兰与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谈判中所涉及的问题,简要地介绍了这些年来在谈判中别国对新西兰的要价及新西兰对别国的要价。
  根据该文件,新西兰与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在服务贸易方面的谈判主要涉及以下部分内容:
  --商业服务;
  --旅游与旅行服务;
  --通讯服务;
  --娱乐,文化及体育服务;
  --建筑及相关工程技术服务;
  --运输服务
  --分销服务;
  --能源服务
  --教育服务;
  --环境保护服务;
  --金融服务;
  --健康及相关社会服务。
  从文件中可以看到,新西兰在开放程度上是相当高的。尽管如此,在多数项目下,仍有成员国对新提出了要价。
  在"旅游与旅行相关服务"项目下,新西兰将旅游业所涉及的行业确定为以下几个方面:
  1.酒店与餐馆业;
  2.旅行社业;
  3.旅游者导游服务;
  4.其他。
  该文件称,新西兰已经将旅游服务业上述所有方面实行了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即所有外国旅游相关企业只要按照当地的法律办事,与当地企业一视同仁。该项是上述各项中唯一的新方称完全实行了市场准人和国民待遇的一项。我们就此还与前不久开业的中旅新西兰公司了解了情况,所得到的答复是一致的。
  WTO将服务业的模式分为4种:第一种是跨境服务,即服务是由身在国外的公司提供;第二种是海外消费,如某人到另外一个国家进行旅行消费;第三种是设立商业代表处,如某国公司到另外一个国家通过独资或合作等形式建立自己的存在;第四种是自然人的流动,即自然人短期到另一个国家提供专业服务。具体到旅游业,我们来看新西兰是否像其保证的一样,完全实行了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
  (一)跨境服务
  就旅游业来说,是指新是否对设立在本国以外的旅游服务企业为其消费者提供服务。从这一点来说应该没有问题。目前尚未看到新西兰有任何法律限制该国消费者购买设在海外的旅游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海外消费
  指新西兰国民到海外旅游并在目的地国家购买旅游相关服务。目前新西兰对其公民出国旅游的目的地没有任何限制。
  (三)设立商业代表处
  经调查及询问相关公司,没有发现新西兰对外国公司或人在新西兰开设旅游相关企业有歧视性的规定。只要所开设公司遵守当地法律,如税收法,公平交易法等,均可注册经营。而这些法律是与当地相同企业一视同仁的。
  (四)自然人流动
  与旅游最相关的也是我们应该注意的是新西兰是否允许中国导游带团进入新西兰并为团队在当地提供导游服务。经我们调查发现,新西兰对导游人员并没有特别的规定,甚至连资格要求也没有。对外国人在其国内提供导游服务也没有限制。这与欧洲的某些国家相比,如西班牙和意大利等国比,则自由得多。在西班牙,导游必须经过严格的考试才能拿到资格,没有导游资格是不能担任导游工作的。而且警察也可以干预无证导游。作为居住在国外的外国人是无法拿到他们的导游证的。
  从上我们可以看出,新西兰在旅游服务贸易方面基本实现了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 四、外资进入新西兰政策 新西兰在财政部下设一个"海外投资委员会",专门负责实施《1995年海外投资规定》。根据该规定,如果外国人在新西兰的投资涉及以下情况的,必须获得批准:
  1.在资产超过5000万新元的公司或房产中有超过25%的股权;
  2.在超过5公顷或价值1000万新元的土地中有超过25%的股权;
  3.购买多数近海岛屿;
  4.面积超过0.4公顷的敏感土地。
  新西兰对于投资来源的国家也没有限制。
  关于上述海外投资审批一事,在新西兰的WTO谈判中,有成员提出要新西兰澄清该条是否涵盖服务贸易业,也有成员提出要求彻底取消这一条。
(责任编辑:志威 )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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