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1984年洛阳地区文物普查以来,已过21年,洛阳市的文物家底究竟有多少?3月20日起,洛阳市开始对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普查,最后确定并公布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洛阳市文物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这是地市合并以来,洛阳市首次开展的全市范围内文物普查工作。普查工作主要包括古遗址、古墓葬、田野石刻、古建筑及有文物价值的近现代建筑、革命遗址、有文物价值的近代遗址、石窟寺与摩崖石刻及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等。 这次普查工作的重点除了古建筑外,还包括有文物价值的近现代建筑、革命遗址。据了解,“一五”期间,洛阳市修建的一批建筑物已具有较大的文物价值。由于这些建筑未列入保护范围,洛阳友谊宾馆等一批有文物价值的建筑已被拆除。通过文物普查,将此类建筑纳入文物保护范围,有利于保存整个城市的历史。据有关人员透露,类似一拖公司大门及门外的毛泽东塑像【图】等,都将列入这次文物普查范围。 洛阳市在上世纪50年代、70年代、80年代公布过数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由于当时洛阳市辖区仅限于城市区范围,所以当时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实际上按县级对待。而原《文物保护法》中将文物保护单位分为3级:国家级、省级和县级。2002年新《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后,将文物保护单位分为4级,多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基于此,洛阳市开始对市区及市属各县(市)文物进行普查,在全面了解我市文物家底的基础上,确定和公布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这次文物普查自3月20日起开始,分阶段进行。9月底前,洛阳市文物局组织专家拿出评审结果,报市政府审批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