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目标,是适应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顺应了广大人民群众追求和谐而又美好社会的要求和愿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选好支撑点。 第一,稳定的政治局面和高效的政府。一个社会的和谐发展首先需要有稳定的政治局面和高效的政府。古往今来的盛世无不是在政治稳定的情形下出现的。我国的和谐社会建设比西方国家情况复杂得多,各种矛盾在不同时期、不同层面、不同程度地表现出来,它们对和谐社会建设所需的稳定的政治局面都会产生影响。因此,必须将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广大群众所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才能形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 第二,效率与公平的社会分配制度。社会的和谐离不开分配制度的调节作用。效率加公平的分配制度,既能鼓励人们发挥各种创造力和活力实现利益,又能防止收入差距过大,同时,它还能规范分配秩序。社会分配制度越讲效率、越公平,越有利于消解分配矛盾,社会成员因此对社会的满意度也就越高。 第三,法律的保障和救济。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强制力。各种社会关系需要由法律来规范和调节,各种有损社会利益、人的合法利益、自然的正常发展等行为都需要法律来制止和惩处,不同的利益、矛盾、冲突可以用法律进行调整。在利益关系中处于弱势的人、事、物需要法律来提供保障途径。 第四,相互尊重与包容的人际关系。和谐社会一个最基本的特征是人与人的诚信友爱,也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平等友爱、融洽相处。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经济利益关系在各种人际关系中的地位不断上升,人际关系中的相互尊重与包容度出现了不容乐观的现象。观察近年来社会上的治安现状及不断发生的恶性事件可以看出,很多恶性事件是由小事引起的。因恨而仇富、杀富的现象不再是个别特例。城市对外来民工的整体无意识歧视传给下一代的可能性增大,等等。这些都冲淡和降低了人际关系中相互尊重与包容的地位。 第五,畅通的民意表达渠道。和谐社会不是一个无矛盾无冲突的社会,而是一个能使矛盾和冲突处于相对稳定状态的社会。要达到这个境界,必须具备畅通的民意表达渠道,使各色各样的社会群体和个人都有地方、有机会、有保障地发表自己的看法,提出自己的要求,减少矛盾和冲突。(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副教授 李 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