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的提出解决了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即我们要构建一个什么样的社会主义。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必然面临和必须回答三个基本问题: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一个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们已逐步解决了对前两个问题的回答。“和谐社会”的提出则是要解决对第三个重大问题的回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要建立起一套促进社会和谐的运行机制。 一是顺畅的社会流动机制。“和谐社会”应是社会成员能够自由流动的社会。一个社会的社会流动程度越高,就越意味着能够为社会成员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希望,社会的阶层结构越具有弹性,社会集团性的冲突越不容易产生。 二是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如今的社会冲突集中表现为“利益的冲突”,大都是由于我们不能协调各个阶层、各个群体的利益引起的。政府在处理各个不同阶层、各个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时,当前特别要注意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三是充分的利益表达机制。在利益主体已经多元化的今天,利益表达的问题,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问题,已经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在我国,当前需要研究和建立适合新的时代特征的弱势群体表达自己利益的制度化方式。 四是安全的社会保障机制。和谐社会应是能够保护全体社会成员权益的社会。当前我国社会公平、公正集中表现在人们承担的改革成本与财富分配上。要达到社会的和谐,就需要使社会各个不同阶层、各个不同群体,通过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相对均衡地共同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五是有效的社会控制机制。真正的和谐社会是建立在尊重人的权利基础上的有法治秩序的社会。法治社会最主要的任务,是对政府官员的权力进行约束。有效的社会控制机制还表现在对为了小团体利益、个人利益的产生的越轨行为、违法行为能够有效地、及时地制约和打击,对诸多反社会的力量进行有效地控制。 六是敏感的社会预警机制。要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要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不仅对利益方面的冲突进行预警,也对公共卫生、社会治安、社会问题、政治危机等方面的问题进行预警。 七是有效的矛盾疏导机制。进一步健全矛盾疏导机制,健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面临的问题。(中共河南省委讲师团教授 阎文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