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层级结构迅速嬗变,新的利益群体和阶层逐步形成。因为利益分配不均而产生的社会矛盾尤为突出,特别是一些享受改革成果很少的弱势群体,政治地位低,社会资源匮乏,生活困难,是构建和谐社会急需关注的一个特殊群体。其人员构成主要包括:残疾人、农村贫困户、灾民、城市下岗人员和低保对象、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农民工等等。关注弱势群体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意义重大,而且十分迫切。 首先,要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积极扩大就业和再就业,调整收入分配政策,增加弱势群体的经济收入;消除阶层歧视,分类分层保护农民工权益;加强分配领域的制度建设,强化法治对弱者最基本人权保障和生存保障;设立专项教育经费,强化教育扶贫,提高劳动者素质,扶助弱势群体及其子女教育;全方位拓展救助渠道,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其次,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确立全新的扶持制度,从制度上确保社会弱势群体能够得到持续扶持,从而彻底解决社会保障范围小、覆盖面狭窄、资金筹集困难、保障措施不公正等问题;彻底解决社会保障措施政出多门、政事不分、管理体系不统一、实施办法各异、程序过于复杂、配合衔接困难等问题。 再次,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为弱势群体提供基本生存需要。各地应针对本地区弱势群体的收入和生活状况,提供基本的生活、卫生和教育保障以及其他生活补助。实行养老、疾病、事故、失业等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通过提高救济金、养老金,实施家庭补助、住房补助等措施,解决他们生活困难。当前,特别要做好就业再就业、困难群众脱贫致富、农民工权益保障、弱势群体看病难子女上学难等难点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在土地征用、城镇拆迁、企业改制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最后,要发挥非政府组织在扶助社会弱势群体方面的积极作用。非政府组织筹集资金具有自主性和广泛性,在扶助社会弱势群体中可以较好地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优势。要通过非政府组织为社会弱势群体参与发展提供一些组织架构和机制,实现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整合凝聚作用。(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牛苏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