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又一次理论升华。和谐社会是指社会各阶层的人们都能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是指社会系统中的各分子、各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的状态。和谐社会至少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社会资源能够兼容共生。各个社会阶层都能共享发展中获得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成果。二是社会结构合理。各个社会阶层没有过大的张力和矛盾,不同群体的利益需要能够得到基本满足。三是社会行为规范。社会倡导的主流文化价值、道德观念和各种规范能被广大社会成员所遵从。四是社会管理调控运筹得当,政府倡导的重大路线、方针和政策,能得到社会大多数人的拥护,政府对社会发展有较强的整合能力。 党和国家之所以如此强调“和谐社会”目标,把社会和谐发展提到比过去任何时候都重要的位置,首先是因为,我国社会经过20多年改革开放发展,社会正朝着有利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迈进,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近几十年来最好的时期,具备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条件。其次是因为目前我国人均GDP已超过1000美元。根据国际经验,人均1000美元-3000美元这一时期,是社会问题多发期,社会最不稳定。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非常紧迫。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当前的重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努力协调好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关系。要达到各个社会阶层“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目标,真正实现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创造。要坚决破除各种障碍,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二是化解社会矛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必须坚定地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利益,特别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利益矛盾,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三是关心困难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障不同阶层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要广开门路,加大措施,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为弱势群体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四是推进社会公平,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问题,逐步实现各阶层人民之间的共同富裕。(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教授 梁周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