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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企业“隐性党员”成因及对策
http://www.hnta.cn  2005-3-9  来源:河南省旅游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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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壮大,在国民经济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比重。相当部分农村党员和国有、集体企业党员也越来越多地涌向非公企业,从而给党员的教育管理带来了诸多的问题。在非公企业中,存在着一部分“隐性党员”,他们或不愿亮出党员身份,或不敢亮出党员身份,或因组织关系难以转移而不能亮出党员身份,从而长期游离于党组织之外。他们有的不能按时缴纳党费,有的长期不过组织生活,有的党性观念淡化,不愿发挥作用……“隐性党员”的存在,已经越来越成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面临的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
  分析“隐性党员”产生的原因,既有客观的原因,也有主观的原因——从客观来说,这与我们一些地方党组织工作不细,管理不力有很大关系。有的党员在原单位党组织开出介绍信后,而不去非公企业党组织办理接转手续;有的非公企业主害怕影响自己的用人自主权,而不愿接受党员的组织关系;有的非公企业未建立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无法接收。然而,在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后,转出单位的党组织并没有过问组织关系的接收情况,党员没有实现组织关系的顺利转接也不向原单位说明情况,从而使这部分党员成为“隐形党员”。近几年来,党员“隐性流失”的现象比较严重,一些地方每年转出的党员数量与应转入的党员数量对不上号,原因就在于,有的非公企业党员把组织关系揣进了自己的口袋里。
  从主观原因来看,主要在于少数党员放松了自我的学习和要求,理想信念动摇,党性观念淡化所致,在对待党员身份个,主要表现以下几种心理:一是无所谓的心理。少数党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观念发生了变化,认为当不当党员,要不要组织关系无所谓,只要自己能赚钱,自己能致富就行。甚至认为“党员不党员,就差几毛钱”。他们只顾自己打工挣钱,对待组织关系极不慎重。
  二是怕麻烦的心理。非公企业党员普遍存在“临时”观念,认为不管在哪儿工作,自己都是农民,都是下岗工人,都是“打工仔”、“临时工”,身份不会发生改变,还是把组织关系留在村里或原单位比较可靠。如果把组织关系转来转去,还会增加不少麻烦。
  三是发泄的心理。有的党员认为自己辛辛苦苦大半辈子,一下子什么都没了,党组织将他们作为“包袱”推给了社区,认为党组织对他们不关心;有的党员认为企业改制不完善,集体对自己关心不够或待遇不公,心理很不平衡。所以在非公企业工作后,他们故意不接转组织关系,以此发泄自己的不满。
  四是失落的心理。有的认为党员如今并不吃香。在非公企业中,企业老板重视的是人才,需要的是有一技之长、能给他们带来效益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并不需要党员,党员在非公企业没有什么地位,自己只要好好工作就行,不必在自己的身份上认真。也有的人认为自己是党员,却要出来为私人老板打工,感觉没面子,给党组织丢了脸。
  五是从众的心理。有的党员认为,没有把组织关系开到非公企业,又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的人并非只有我一个,原单位党组织不会管,上级党组织也不知道,不转也罢。
  六是怕约束的心理。有些党员不愿接受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图个“消遥自在,来去无牵挂”。他们担心身份暴露后,党员的责任、义务会约束自己的打工生活。还有的觉得农村的党费交得少,转移到企业后,不但要带头工作,而且还要多交党费。
  “隐形党员”的存在,影响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影响了党的形象。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措施,解决“隐性党员”的问题。要开展“拉网式”梳理工作,要在认真核实党员身份的基础上,尽快将党员纳入管理,使更多的党员由“地下”、“隐性”转为理直气壮的“地面”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实现党员组织关系、组织生活的正常化。
  一是畅通接转渠道,认真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在企业连续、固定工作半年以上的职工党员,不在原籍村、社区组织担任职务的,一般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企业或企业所在地党组织。党组织要认真负责地做好组织关系接转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止迁移或拒收党员组织关系。要建立组织关系接转回执制度(组织关系接转回执制度就是接收地党组织在办理好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后,要将回执单填好,寄回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单位),防止转接出现空档。
  二是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方便党员参与党的活动。对因特殊原因一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包括在企业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党员,要纳入流动党员管理范围。流出地单位党组织要发放了《流动党员活动证》,让党员在所在单位持证参加党组织活动,以此保证每个党员都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
  三是加强党员教育,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对发现的“隐性党员”,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或其所在上级党委要通过召开座谈会、民主生活会等形式,进行党的宗旨、理想和组织观念教育,统一党员的思想认识。同时,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和已接转组织关系党员的作用,广泛开展个别谈心、结对帮助活动,做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打消思想顾虑,解除思想包袱,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参加组织活动。
  四是开展党建活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非公企业党组织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党建活动。比如开展“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活动,开展“一个党员一面旗”活动,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党员身边无违章,党员身边无次品”活动。要通过开展活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使“隐性党员”主动积极参加登记。
  五是要搞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加大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力度。要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对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无视组织纪律的党员进行了严肃处理,保持了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作者:胡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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