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制度,在我国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了。
汉元朔五年(公元前124年)汉武帝采纳了董仲舒的建议,继宣布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又在中央设置了太学。太学“为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复其身”(见《汉书》)。这里说的“复其身”,有两个意思,一是免除这些弟子的儒役,二是向其提供食宿。汉代的助学制,为后代所承袭,甚至影响到民间集资办学的书院。
宋代时,一些民办的书院,也必须向求学者提供食宿。只不过,那时的助学,仅限制在提供物质方面,并没有向求学者发放钱财的含义。
向求学者发放助学金,始于清代,据《清朝文献通考》卷九十六记载:“令八旗汉官记名子弟无力延师者入官学,肄业左翼二十一人,右翼十一人,每月给银二两,令旗名就本旗官学肄业。”给予求学者津贴费用的做法,被人称之为喜火制。这种传统的助学制度,得到了广泛应用,成了后来的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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