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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府尹 铁面无私包青天
http://www.hnta.cn 添加时间:2012/7/28 10:03:08 来源: 点击次数:

     

金超群所扮演的包青天给大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包拯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人,生于宋真宗咸平二年(公元999年),宋仁宗天圣五年(公元1027年)29岁中举,景佑四年(公元1037年)39岁出任天长县县令,康定元年(公元1040年)知端州,庆历三年(公元1043年)包拯被调往京城,历任监察御史、三司户部判官、京东转运使、陕西转运使、三司户部副使,加封天章阁待制、龙图阁直学士,皇祐五年(公元1053年)外调,先后知扬州、庐州、池州。嘉祐元年(公元1056年)调回,权知开封府,嘉祐三年(公元1058年)之后历任权御史中丞兼理检使、权三司使、礼部侍郎、枢密副使等,嘉祐七年(公元1062年)在任上去世,追赠礼部尚书,谥号孝肃。包拯在元、明时期,随着话本、戏曲的流行而家喻户晓。包拯也在民间获得了很多绰号和俗称,比如“包黑子”、“包待制”、“包龙图”、“包相爷”、“包公”、“包大人”、“老包”、“包青天”、“包家”、“黄河清”等,在戏曲当中,包拯一角又叫“黑头”。

    在真实的历史当中,包拯在法律上主要有三大功绩:一是:“旧制,凡讼诉不得径造庭下。拯开正门,使得至前陈曲直,吏不敢欺。”在中国古代,衙门大门是不对老百姓开放的,那些衙役胥吏就可以趁机盘剥,想进衙门的大门就必须先送他们银子,而没钱的人家连衙门口都进不去,甭提告状了。包拯的这一改革可谓正中要害,根除了积弊,大大方便了平民百姓的诉讼。二是:“立朝刚毅,贵戚宦官为之敛手,闻者皆惮之。”“拯性峭直,恶吏苛刻”。传说包拯不苟言笑,京师 “人以包公笑比黄河清”, “童稚妇女,亦知其名”,以至于京师有“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的俗语。三是为官清廉。其名言:“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其家训:“後世子孙仕宦,有犯赃者,不得放归本家,死不得葬大茔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吾孙也”,都反映出了包拯的这一性格。史书记载:“端土产砚,前守缘贡,率取数十倍以遗权贵。拯命制者才足贡数,岁满不持一砚归。”还记载,包公“平居无私书,故人、亲党皆绝之。虽贵,衣服、器用、饮食如布衣时”,不仅自己不贪不占,生活简朴,而且不为亲戚朋友谋求任何利益。

    包公案中,有历史明确记载的只有“牛舌案”。后来,在话本、章回小说、戏曲和民间故事当中,包拯故事就出现了“狸猫换太子”、“陈州放粮”、“铡美案”等敷衍作品。这些多不是历史事实,但是它们都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徇私枉法、官官相护的憎恨和对清正廉明、大公无私的向往。“包公故事”为大家所喜闻乐见,是民间文艺的精华。

    为纪念这位铁面无私的大青天,后人在开封修建了包公祠。

(作者: 责任编辑:丁永丰)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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