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璪,字仲采,唐朝诗人陆余庆之子。举明经,补长安尉,以清干著称。据清乾隆十二年《新乡县志·卷二十九·循吏转》记载:开元初年,中朝子弟不任京畿,改受邑令(即新乡县令),廉直有惠政,邑人为立祠,以按察使宇文融荐迁渑池令。陆璪干练刚直,很有节操,人们为他立祠,又将他列入循吏传里,可见他是一名为民造福的循吏。
陆璪多次升迁之后,官至兵部郎中,后又担任洛阳令。当时皇帝在洛阳,陆璪压制摧折奸豪,无人敢冒犯他的威严,他也被宰相萧嵩所看重。萧嵩罢黜相位之后,其他宰相指使他暗地察访萧嵩的过失短处,陆璪道:“与人交往,有过错尚且不可说,更何况没有过错呢?”因此得罪了当时的权贵近臣,而出任为太原少尹。
《新唐书》记载有陆璪降虎的故事。陆璪,唐开元时封平恩县男(爵名)。当时县境森林众多,地广人稀,生态环境较好,但有很多凶猛的老虎,屡次成为百姓的祸患,官府常常征集、设立捕兽的栅栏、陷阱,却仍然有很多人被伤害。陆璪来后,认为:“老虎为百兽之王,按道理应当采食野畜。现在残暴于人,罪过在于残忍的役使,一定要斥退奸邪、贪婪的人,免除赋税,限制随意捕杀”。随后开始惩治贪官污吏,全部去掉栅栏、陷阱,而老虎逐渐栖息山林,不再祸害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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