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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科取士:北宋“高考”有看头
http://www.hnta.cn 添加时间:2015/7/14 9:28:03 来源:河南省旅游局信息中心 点击次数:
    皇上主考 殿试开先 
    宋初科考,大体沿袭唐制,有州府试(即解试,在秋天举行,故又称“秋闱”)、礼部试(即省试,在春天举行,故又称“春闱”)两级,设有进士、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三传、学究、明经、明法等科,以进士科为最重,后又有新科增设,多有变化。 
    开宝六年(973年),宋太祖在讲武殿命题复试,并亲自主考。通过省试的举人们,这一次面临的是皇上筛选,“自兹殿试遂为常式”,科考也由原来的两级而升格为三级,殿试乃最高一级。殿试之开,北宋皇帝达到了亲自选拔人才,同时也掌控对高官任命的目的。 
    为此,建隆三年(962年),太祖曾下诏:“及第举人不得呼知举官为恩门、师门及自称门生。”乾德三年(965年)又诏曰:“食禄之家,有登第者,礼部具姓名以闻,令复试之。”“昔者,科名多为势家所取,朕亲临试,尽革其弊矣。”可见,殿试的采用限制了势家弟子在科考中享有的特权,有利于提高“生源”的质量。 
    殿试考试,没有落榜淘汰,只有名次之别,第一、二、三名均可称状元,区别只在于第一名称榜首,第二、三名称榜眼(宋后改称第一名为状元、第二名为榜眼、第三名为探花)。 
    雍熙二年(985年),太宗又创出殿前唱名赐及第之制,由此,殿试之后,所有及第者都成了“天子门生”。这对考生来说可谓无上荣耀,皇上也彻底掌控了开科取士的大权。 
    开国之君赵匡胤,这位出身于军人之家、自小就不好好读书的赳赳武夫,黄袍加身后,偏偏重文教、兴科举。他说:“王者虽以武功克定,终须用文德致治。”他宣布“与士大夫治天下”,且制定“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子孙有逾此誓者,天必殛之”的“家法”。在历代王朝中,这可谓一道别致的风景。 
    扩大招生 皇恩浩荡 
    唐代科考,录取人数十分有限,每届十几人、几十人而已,难度最大的进士科,往往是百人中取一、二名,由此导致“没齿而不登科者甚众”。那位“十年磨一剑”、推敲文字半生的贾岛在科场发疯的悲剧绝非偶然。这种情况到了北宋大为改观。 
    北宋立国后,中央集权的统治需要大批文武官员。太祖开宝六年(973年),中书舍人李知贡举(即科考主持人),仅录取11人,但经太祖复试,增取诸科96人,自此开始大规模增加取士名额。太平兴国二年(977年),太宗复试礼部所呈合格者,录取进士190人,诸科270人,十五举以上184人,共500人,取士规模可谓前所未有。太宗端拱元年(988年),取士840人,超过唐开元年间全盛时期近30年的总和。有学者统计,太宗在位21年,取进士、诸科5800多人。到了仁宗一朝,13次科考,仅进士一科就录取了4500余人。 
    不仅如此,对于屡试不中、多次落榜的士人,北宋朝廷还开创了“特奏名”和“赐出身”的特例。开宝三年(970年),太祖“诏礼部阅贡士及十五举尝终场者,得一百六人,赐本科出身”,意思是对于参加15次进士考试也没有考中的考生,朝廷给予带有特殊照顾性质的“补录”,仍赐进士,并委派官位,此为后世恩科之始。所谓恩科,朝廷加恩是也。恩科之开,“补录”的进士们虽非“明媒正娶”,他们也多是到了花甲之年的“老榜生”,但朝廷的“补录”尤其是扩招之举,总算为孜孜以求的士人从政提供了广泛的机会,可谓皇恩浩荡,对于北宋政府,也达到了笼络更多知识分子、扩大其统治基础的目的。至于所造成的大量冗官出现和财政紧张,这恐怕是始料未及的。 
    为了保证扩招“生源”的质量,北宋政府打破士族门阀垄断政治的局面,取消了科举的门户限制,“取士不问家世”,唯“学而优则仕”。为此规定,凡应试者,无论家庭贫富、郡望高低、年龄大小,哪怕是“工商、杂类”出身,均可报名参加。为此,开宝二年(969年),太祖曾诏曰:“国家岁开贡部,敷求俊义,四方之士,无远弗届,而经途遐阻,资用或缺,朕甚愍焉。自今西川、山南、荆湖等道举人,往来给券。”对于家境贫寒者,朝廷也会给予经济补助,“自起启以至回乡费,皆给予公家”,路费由政府埋单。 
    禁闭考官 废除公荐 
    宋代科考,考官虽然是临时指派,年年更换,但为防止考官与考生“打招呼”,双方串通舞弊,朝廷公布考官名单后,考官们必须直接进入考试场所——贡院,整个考试期间不得与外界接触,直到录取名单公布方可离开,此即“锁院”——临时关禁闭也。此项制度始于淳化三年(992年),太宗“命翰林学士承旨苏易简等同知贡举。既受诏,径赴贡院以避请求。后遂为常制”。大中祥符四年(1011年) 真宗又诏曰:“自今知贡举及发解试官,更不得乞上殿及进呈题目,并令门辞,差官伴入院锁宿。”因为锁院时间最长可50天左右,长期与外界隔离的考官们,孤寂难耐,只好发挥自己的特长,以诗歌唱和,遣寂寞时光,因而留下了大量相互酬答的锁院诗作。“紫案焚香暖吹轻,广庭清晓席群英。无晔战士御枚勇,下笔春蚕食叶声。”这是考官欧阳修对科场情景的描写。 
    隋唐科举,两汉以来的察举制度并没有废止,间或有举孝廉之举。这种考试与公荐相结合的做法,允许通过“公荐”的方式推荐考生,即朝廷官员向主管科考的朝廷名臣推荐应试举子,但这给考试、改卷和录取环节“开后门”留下了可乘之机,那些出身低微、无缘结交朝廷名臣的考生常常与此无缘。 
    针对这一有悖公平竞争的做法,建隆三年(962年),太祖下诏:“及第举人,不得辄拜知举官。如违,御史台弹奏。”乾德元年(963年),太祖下诏:“礼部贡举人,自今朝臣不得更发公荐,违者重置其罪。”开宝八年(975年),太祖下诏诸州,察举孝悌力田、奇才异行者等740余人,太祖命李等人试问所习之业,结果无一可用。对此,太祖勃然大怒,“诏劾本部官滥举之罪”,这一事件更加坚定了北宋政府罢废察举制度的决心。此后,各朝极少进行察举,自汉以来察举制度所导致的“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现象得以除治。到了景德元年(1004年),真宗又下诏重申,不许公荐。公荐的禁止有利于考试公平,对提高官吏素质具有积极作用。 
    糊名誊录 防止舞弊 
    对于科考,宋太祖有自己的考虑。几百年来的科考,虽然为封建王朝选拔了大批人才,但在实施过程中问题不少,其中最突出的是科场舞弊,结果导致科名多为权势家子弟攫取。为扭转这一状况,北宋科考开始注重选拔寒门士子,照顾弱势群体。为此,北宋政府采取多项措施,严格考试纪律。 
    淳化三年(992年),太宗根据大臣陈靖的建议,对考试实行糊名制。明道二年(1033年),仁宗下诏各州“封弥卷首”,州试均实行糊名制。所谓“糊名”(也称“弥封”、“封弥”),就是将考卷上考生的姓名、籍贯等个人信息密封起来,以防判卷考官舞弊。联想到今日高考,监考老师按照国家要求以糨糊、针线密封试卷之举,令人不禁莞尔。 
    糊名之后,为防止考生在试卷上做记号,或考官认识考生笔迹,真宗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又实行“誊录”制度(也称“易书”),即朝廷设立誊录院,派封弥官将试卷另行誊录,抄成副本,考官评卷时只以誊录的副本为据,因而无法根据笔迹辨认考生姓名。真宗景德四年(1007年),朝廷颁布《考校进士程式》,“送礼部贡院,颁之诸州。士不还乡里而窃户他州以应选者,严其法”。接着又颁布《亲试进士程式》,糊名和誊录制度化、法治化。 
(作者:邓高峰 责任编辑:郭双)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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