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人文故事 > >北宋官箴文化撷要
北宋官箴文化撷要
http://www.hnta.cn 添加时间:2015/2/26 16:40:00 来源:河南省旅游局信息中心 点击次数:
        我国官箴文化源远流长。作为对为政者的劝诫与警示,官箴文化阐述为官之道,讲明为官者的道德操守和从政要求,承载着传统的政治文明,给今天留下了许多可以资政的启迪。北宋时期的官箴文化,同样是一份值得批判继承的遗产。

        太宗御书《戒石铭》

        北宋立国后,宋太祖吸取五代政权横征暴敛、腐化堕落的教训,崇尚俭约,以身作则,同时严惩贪官污吏,“绳赃吏重法,以塞浊乱之源”(《宋史》),“凡罪罚悉从轻减,独于治赃吏最严”( 赵翼《廿二史札记》),即便遇到朝廷大赦,“十恶、故劫杀、官吏受赃者不原”(《宋史》)。由此,五代时期贪吏恣横、民不聊生的状况得到扭转,宋初政风为之一新。

        继任者太宗,一方面承太祖所定严惩之制,严厉肃贪,“诸职官以赃致罪者,虽会赦不得叙,永为定制”(《宋史》),另一方面注重对官僚的诫勉教育。鉴于后蜀末代皇帝孟昶在位后期不思国政、奢侈无度、政治腐败的教训,太宗亲笔御书“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的16字官箴《戒石铭》,并颁示天下。

        仿佛是历史的嘲弄,《戒石铭》的内容正是出自孟昶之手。广政四年(941年),为保国家长治久安,孟昶鉴于前蜀亡国之君王衍奢靡荒政、最终导致覆国的教训,亲撰一篇96字的《颁令箴》,并诏颁郡国。全文是:“朕念赤子,旰食宵衣。托之令长,抚养安绥。政在三异,道在七丝。驱鸡为理,留犊为规。宽猛得所,风俗可移。毋令侵削,毋使疮痍。下民易虐,上天难欺。赋舆是功,军国是资。朕之爵赏,固不逾时。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为人父母,罔不仁慈。勉尔为戒,体朕深思。”可谓用心良苦。

        太宗对此文删繁就简,从《颁令箴》中摘取16字,使得官箴之主旨更为突出。太平兴国八年(983年),《戒石铭》颁示州县,并敕令刻石,立于衙署堂前。此后,北宋哲宗、南宋高宗年间,《戒石铭》均赐颁各州郡县。两宋以后,《戒石铭》更是遍布全国,广为流传,成为一则著名的官场箴规,影响深远。

        梅挚愤作《五瘴说》

        梅挚(994年~1059年),字公仪,成都新繁人,仁宗天圣五年(1027年)进士,曾在京师任殿中侍御史、天章阁待制、龙图阁学士、龙谏议大夫、开封府判官及多地地方官。他“性淳静,不为矫厉之行,政绩如其为人”(《宋史·梅挚传》)。为官30多年,他清正廉洁、勤政爱民,敢于直言上疏,深得仁宗赞许。

        景元年(1034年),梅挚任昭州(今广西平乐)知州。针对当地贪官污吏横征暴敛的现状,他以瘴气为喻,写下了著名的《五瘴说》,并将此文刻石勒碑,昭于世人:“予谓仕有五瘴之患,避之犹未能也。若夫急征暴敛,剥下以奉上,此租赋之瘴也;深文以逞,良恶不白,此刑狱之瘴也;晨昏荒宴,废弛王事,此饮食之瘴也;侵牟民利,以实私储,此货财之瘴也;盛陈姬妾,以娱声色,此帷薄之瘴也。有一于此,民得以怨之,神得以怒之……世之仕者,或不自知五瘴之过,止归咎于土瘴,得不谬欤?”

        在梅挚看来,瘴气固然可怕,但官府在租赋、刑狱、饮食、货财、帷薄领域中的“五瘴”更为可怕,沾染其中一种,便会引起民怨神怒,所以,真正为官者应当“避之犹未能”。相反,如果横征暴敛、贪赃枉法、腐化堕落而“不自知五瘴之过”,实属荒谬之极!短短100多字,历数赋税、司法、经济、生活领域之腐败,可谓振聋发聩,令人警醒。从另一个角度看,不失为一篇官箴之言。

        梅挚主政昭州,与当地百姓结下深厚情谊,留下了很好的口碑,后人在平乐建有“梅公亭”一座,以表达对他的崇敬与怀念。梅挚的故乡新繁建有“三贤堂”(“三贤”指唐李德裕及北宋王益、梅挚)。郭沫若曾为《五瘴说》吟七律一首,起句诗曰:“榕树楼头四壁深,梅公瘴说警人心。”

        陈襄《州县提纲》论廉公

        北宋时期,诞生了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州县理政专著,这就是陈襄的《州县提纲》。

        陈襄(1017年~1080年),字述古,福建侯官(今福州)人,北宋理学家。庆历二年(1042年)进士,仁宗、神宗名臣。在京师先后任秘书省著作郎、秘书丞、开封府推官、枢密院直学士等职,元丰三年(1080年)卒于开封。

        陈襄为官公正廉明、识人善荐,所著《州县提纲》四卷,“于防奸嫠弊之道,抉摘最明”(《四库全书总目提要》)。首卷中他开宗明义,阐明了“洁己、平心、专勤、奉职循理、节用养廉、勿求虚誉、防吏弄权、同僚贵知、防闲子弟、宴会宜简、事无积滞”等一系列为官要求。

        陈襄提出“居官不言廉”“为官者当以廉为先”的主张,因为“廉,盖居官者分内事”。为此,他告诫为官者:“明有三尺,一陷贪墨,终身不可洗濯。故可饥可寒可杀可戮,独不可一毫妄取。”他认为,“事唯公平可以服人心”“唯平心定气,因是非而论曲直,则事不失之偏,而人心得其平矣”。为官“当专心致志,朝夕以思。自邑事外,一毫不可经意,如声色饮燕不急之务,宜一切屏去”。因为“人之精力有限,溺于声色燕饮,则精力必减,意气必昏,肢体必倦,虽欲勤于政而力不逮,故事必废弛”。

        陈襄认为,为官要“节用养廉”,若平时“用度不节”“一旦窘之,必不能堪,窥穷之心由是而起,猾吏弥缝其意,又从而饵之。一旦事露,失位辱身,追悔莫及”。所以,“欲养廉,莫若量其所入,节其所用,虽粗衣粝食,节澹度日,然俯仰亡愧,居之而安,履之而顺”。对于名誉,他告诫:“有实必有名。虚誉暴集,则毁言随至矣。”对于子弟,他提醒:“子弟不能皆贤,或为吏辈诱以小利,至累及终身。”对于宴请,他痛陈:“吏之所出,皆民膏脂,以民之膏脂而奉吾之欢笑,于心宁无愧?”对于今天的廉政建设,《州县提纲》的现实意义可谓大矣。

        李元弼《作邑自箴》说规矩

        李元弼(生卒、籍贯不详),字持国,神宗年间任汝阳(今河南汝南)主簿,哲宗年间任余杭(今浙江余杭)知县,为官颇有政绩。所著《作邑自箴》10卷,成书于徽宗政和七年(1117年)。据该书“序”所述,作者记录“乡老先生论为政之要”“著成规矩,述以劝戒。又几百有余事,厘为十卷。目之曰《作邑自箴》。置之几案,可以矜式”。可见作者为官之认真、谨慎,该书也当为一部颇耗作者心力之作。

       《作邑自箴》详述了正己、治家、处事、各种县级政务办理的规矩、公文处理、地方教化以及旅途中的衣食住行注意事项,涉及与县政治理有关的刑狱、赋税、户口、土地等多方面内容,也记载了当时县令的官箴思想,可谓一部宋代县政的业务指导书。

        在本书第一卷中,作者从儒家“修齐治平”思想出发,提出“凡欲治人,先须正己”的主张,要求为政者“临事当无心”,因为“无心则公,有心则偏”。无疑,这里的“心”实为私心、私情、私欲是也。为此,作者在书中一口气列举出12条“为政之要”:“为政之要,当须远嫌疑,罢张设,广闻见,杜谗佞,审情伪,察弊病,示信令,省追呼,戢人吏,抑豪强,拯孤危,奖孝友。”在正己修身和处理公务的具体要求上,作者提出“谦、和、廉、谨、勤”的五字要求,要视“公事如家事,官物如己物”“乘酒方怒,皆不宜书断,并决栲罪人”“筵会戒深夜”“时新馈献之物,虽曰厚答之,亦不可受”“公人带酒容最为不佳,宜严戒之”等,不一而足。

        作者富有地方从政经验,所提官箴十分务实,虽为私著,但不失为一部教育、指导县太爷们好好工作的教科书。

        吕本中《官箴》言“三事”

        吕本中(1084年~1145年),字居仁,寿州(今安徽寿县)人,理学家。徽宗年间曾任枢密院编修,钦宗靖康元年(1126年)迁方员外郎,南宋高宗年间任中书舍人。他不畏强权,敢于直言,晚年深居讲学,称之为“东莱先生”。其作《官箴》,“多阅历有得之言,可以见诸实事”(《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官箴》开篇就提出:“当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知此三者,可以保禄位,可以远耻辱,可以得上之知,可以得下之援。”然而为政者“临财当事,不能自克,常自以为不必败。持不必败之意,则无所不为矣”。其结果必然是“事常至于败而不能自已”。所以,他提醒说:为官“设心处事,戒之在初,不可不察”。文中还引用东汉末年司马微《坐忘论》中的话:“与其巧持于末,孰若拙戒于初”,并指出“此天下之要言,当官处事之大法。用力简而见功多,无如此言者”。

        接下来,吕本中详述为官之道:“当官之法,直道为先”“当官既自廉洁,又须关防小人”“当官者,难事勿辞”“当官者,凡异色人皆不宜与之相接,巫祝尼媪之类尤宜疏绝”“当官者,先以暴怒为戒。”“当官大要,直不犯祸,和不害义”“当官处事,但务着实”“公罪不可无,私罪不可有,此亦要言”等。

        “清、慎、勤三字,以为当官之法,其言千古不可易”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清康熙帝曾御书这三字并下发各州县,刻于匾额,高悬大堂,以诫官吏恪尽职守。学者赵翼在其《陔于丛考》中记载:“各衙署讼堂多书清、慎、勤三字作匾额。”梁启超在其《新民说》中也这样说“近世官箴,最脍炙人口者三字,曰清、慎、勤”,可见其影响之深远。
(作者:邓高峰 责任编辑:陈艳华)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
相关旅游资讯
景区推荐
推荐景区
最新热门资讯
旅游攻略
美图欣赏

河南省旅游资讯有限公司 主办   河南省多纬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技术支持及独家负责媒体运营
网络视听许可证1609403号 豫ICP证号:B2-20040057 豫ICP备0901546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