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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渡沟重奖征集广告语及摄影作品
http://www.hnta.cn 添加时间:2008/6/11 11:31:43 来源:重渡沟网站 点击次数:

     记者昨日从重渡沟景区获悉,6月1日起至9月15日,重渡沟景区广告语暨摄影作品征集大赛面向全国开展,将重奖征集广告语及摄影作品。景区相关人员对于活动的一些细节做了介绍:
    一、奖项设置:

    1、“重渡沟杯”广告语大赛:

    金语奖(1名):奖金10000元+获奖证书+奖杯

    银语奖(2名):奖金2000元+获奖证书+奖杯
   入围奖(20名):奖金200元+获奖证书
    2、“重渡沟杯”摄影大赛:
    一等奖(1名):奖金30000元+获奖证书+奖杯
    二等奖(2名):奖金5000元+获奖证书+奖杯
    三等奖(3名):奖金2000元+获奖证书+奖杯
    入围奖(20名):奖金200元+获奖证书

    二、报名事项

   1、参赛对象:
   1〉广告语征集:面向海内外所有热爱文学的人士、在校大学生。
   2〉摄影作品征集:国内外摄影家、摄影爱好者。
   2、参赛方式:
    1〉广告语组:公众以传真、邮寄信件(以邮戳日期为准)、电子邮件、网络等方式投稿。所有稿件均需注明“征集活动”字样。

    投稿地址:

    洛阳·栾川·重渡沟·大赛办公室          邮编:471500

    电话:0379-66685989  传真:0379-66685989
 郑州·农业路23号·豫星大厦510·支点影视  邮编:450008
   电话:0379-63380127  传真:0371-63380125
    投稿网址:http://www.chongdugou.net
    E-mail:cdghuodong@126.com
 
    2〉摄影组:公众以邮寄信件(以邮戳日期为准)、电子邮件、网络等方式投稿。所有稿件均需注明“征集活动”字样。

    投稿地址 洛阳·栾川·重渡沟·大赛办公室          邮编:471500

    电话:0379-66685989  传真:0379-66685989

 郑州·农业路23号·豫星大厦510·支点影视  邮编:450008
    电话:0379-63380127  传真:0371-63380125
    投稿网址:http://www.chongdugou.net
    E-mail:cdghuodong@126.com
 
    3、活动时间:

    投稿时间: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9月15日。

    评比时间:2008年9月16日至2008年9月29日。9月20日—30日,通知获奖人员,安排颁奖晚会事宜。
    颁奖晚会:2008年10月1日。
 
    三、征集要求
    1、广告语作品
    1〉应征作品要突出重渡沟特色,体现“生态、健康、和谐”的主题,融历史性和时代性于一体,主题鲜明,健康向上,语句精炼,朗朗上口,便于记忆和传播。
    2〉广告语必须为原创作品,不得抄袭,字数控制在20字以内。
    3〉征集作品注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有效证件号、E-mail等,并作为领奖依据。
    4〉作品一经入选,使用权归重渡沟所有,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2、摄影作品
    1〉作品要突出“魅力重渡沟、和谐重渡沟、多彩重渡沟”的主题。黑白、彩色胶片作品或数码影像作品均可参赛。作品一律放大照片10英寸,无需装裱。数码作品精度要求在400万像素以上,以JPG图片格式发送至邮箱,已经印制的照片(10寸)可直接邮寄到指定地点。
    2〉来稿请注明作品题目、作品阐述以及作者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
    3〉稿件数量最多为10幅,一次性投稿。
    4〉不收电脑处理、合成的照片,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
    5〉入选作品的作者需提供底片或原始电子文件,以备用于制作画册、展览,不提供底片及电子文件者视为自动弃权。
    6〉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
    
    四、评选方法
    采取领导和专家以及大众评审的方式进行,让更多的公众参与到活动中来。评选结果将在报纸及专门网站上公布,并专门举办颁奖晚会。获奖者凭获奖通知和有效证件领奖(个税自理)。
    
    五 、参赛须知
    1、本活动概不退稿,获奖作品的著作权和使用权归重渡沟所有。征集单位享有对方案进行再修改、展示、出版及其它形式的宣传等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本次大赛的获奖方案进行宣传、出版、展览等,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征集单位有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投稿人保证所投稿件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的,均由投稿者自行承担一切后果,与征集单位无关。
    3、广告语相同者以先投稿者为准。
    4、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重渡沟自然风景区所有。
(作者: 责任编辑:李海芳)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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