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旅行社条例》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记者昨天从河南省旅游局获悉,新《旅行社条例》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对旅行社的监管更加严格,违规旅行社可能面临50万元的“天价”罚单。
新《旅行社条例》明文规定,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将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针对一些旅行社以低报价招徕旅游者参团后,又通过改变行程、新增有偿服务等方式向旅游者加收费用等问题,新条例明确规定:严格禁止旅行社低于成本报价,旅行社必须与旅游者订立书面合同等。
记者采访了省会的多家旅行社负责人,他们均认为,即便排除五一小长假的市场因素,近期旅游报价也会上扬。“没有那么多购物项目,旅行社自然会通过团费挣钱。”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界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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