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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低折扣机票不能退?
http://www.hnta.cn 添加时间:2008/11/18 8:30:47 来源:大河网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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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民吴先生提前半个月预定了4折旅游机票,因临时有事取消行程,但在退票时却遭到航空公司拒绝。航空公司称“这是行规”,吴先生费尽口舌也未能如愿。而近日,新疆一家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打折机票不退票”案,当地消协认为航空公司的行为为“霸王条款”,这让吴先生看到了维权希望。
  但记者采访发现,“低折扣机票不退”的现象目前却依然普遍存在。
遭遇:
  4折机票不退自认倒霉
  郑州市民吴先生说,前不久,他和女朋友准备去南方旅游。经常上网的他们听说,如果运气好,可能会在网上淘到低价机票。
  两人没事时就经常上网浏览机票订购的相关信息,还真让他们给碰上了,如愿以偿地订到了两张4折机票。
  两人订购好机票不到3天,因女朋友家中有事,无法出行,吴先生决定退票或者改签延期出行,可航空公司订票热线接线员小姐却温柔地说:“先生,4折机票是不能退的,也不能改签,只能向您退还机场建设费和燃油费。如果您无法上飞机,机票只能作废。”
  “离航班出发时间还有一个多星期呢,怎么就不能退呢?可航空公司的人说这是行规,这行规也太不合理了吧。”吴先生说,他和负责退票的航空公司工作人员费尽口舌,可人家就是不给退,他只好自认倒霉,“本来想捡个便宜,谁知道最终却吃了亏”。

调查:
  低折扣机票不退是“行规”
  吴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记者对几名经常出差的“空中飞人”进行采访时发现,他们也曾购买过这种低价的打折机票,临时退票时也碰到了麻烦。“有一张4折南航特价机票,不改不退,但我现在临时有事走不了,有什么方法可以退票呢?”而在网上,这种心急火燎的求助帖子也时常能够见到。
  “人家说不退就不退,能有啥办法呢?”同样碰到过这种事的郑先生说,以后,碰到这种让人心动的低价打折机票,他再也不敢随意购买了,“只有在绝对确认行程不会改变的情况下,我才会考虑订购这种4折以下机票,可事情总是有可能发生意外的,万一临时有变,无法成行,难道我们只能自认倒霉,只能吃哑巴亏吗?”
  11月6日,记者以游客身份拨打了一些航空公司的订票热线。一家订票热线的接线员小姐说:“4折(含4折机票)以下不退票,只退机场建设费和燃油费。5折以上按照时段和折扣的不同,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而另一家航空公司负责退票业务的工作人员则告诉记者,如果提前订购的正常4折机票,可以退50%的费用,如果是提前优惠的4折机票,则不退费。如果是4折以下的机票,无论是何种情况都不会退费,“其他航空公司都是这样做的,这算是行规”。
  记者查阅了一些航空公司网站后发现,关于4折以下机票不退的规定很容易查到。据了解,国内各航空公司普遍将机票价格与相应限制条件作为公司规定。从2007年8月起,国航等多家航空公司对退票手续费的规定进行了调整,把原来的以时间为准改为按折扣为准。但这些公司按照折扣退票的标准大体一致,特别是“4折以下机票不退票、不转签”,则完全相同。
  
        行动:乘客状告航空公司
  据媒体报道,新疆乌鲁木齐市的张元欣也有过和吴先生类似的遭遇,而他把航空公司告上了法庭。
  今年8月,新疆乌鲁木齐市的张元欣托朋友从春秋航空有限公司的网站上,订购了一张8月26日从上海飞往乌鲁木齐的3.5折机票,花费1040元。可由于日程安排有变,张元欣于8月18日拨打该航空公司的客服电话,请求延后并改签机票,但被告知,3.5折的机票不能退不能换也不能改签,赶不上飞机,机票只能作废。春秋航空公司只向他退了50元的机场建设费和150元的燃油费。
  张元欣认为,春秋航空公司的不退票规定侵害了普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航空公司的不退票规定无效,并退还机票款的80%。
  针对乘客的起诉,春秋航空公司新闻发言人张磊称:“暂且不论法律条款对原告的请求能否支持,从旅客对航空的不同需求分析,航空公司推出低价票有理由附加较高的限制条件,也就是说,买了低价票(4折以下)的旅客,有责任承担不退票的高风险,况且,4折以下机票不退已是国内航空企业的普遍行规。”
  张磊说,退票规则已在网站上声明过,航空公司已尽到了向订票旅客的告知义务。旅客知道这一规则仍然订票,说明是认可并接受这一规则的。4折以下机票不得退票的规定,从个案上看似乎有不近情理的嫌疑,但在实践中有效地使不同需求旅客的选择权得以保障,同时还限制了代理商抢先囤积低价票的行为,归根结底还是为了保护旅客的利益。
  对于新疆这一案例,吴先生感到“很振奋”,他兴奋地告诉记者:“虽然目前判决结果还没下来,但我希望张先生能够赢,如果能够有更多人加入起诉这些航空公司霸王条款的行列中,相信这些霸王条款就会慢慢消失。”

声音:
  行规不能违背法律

  河南开达律师事务所延立勋律师说,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第69条的规定:自愿退票,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客票全部未使用,从已付票款中扣除适用的费用,退还余额;(二)客票已部分使用,从已付票款中扣除相当于已使用航段的适用票价的票款和适用的费用,退还余额。“无论怎样打折扣,都属于航空公司的促销行为,都不能因此免责。”
  消协人士认为,4折以下机票不退不转签是一项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这就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这也是大家常说的“霸王条款”,这种条款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航空公司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向旅客退还适当的费用。

相关链接:
  今年10月28日,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南京、成都、咸阳和武汉9城市机场工商分局,在武汉共同签署合作协议,成立联席制度,明确“打折机票不退、不转签”等为“霸王条款”。
  会议代表纷纷提出,打折是航空公司自愿的促销行为,不能把机票售出后的风险和责任强行让消费者承担。《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否则将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

(作者: 责任编辑:李海芳)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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