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我国将力求在今年底前根本解决旅游行业困扰已久、积怨已深的导游管理体制难题。
为生存,导游靠赌团、填坑、加点购物取得额外收入,少数导游还把不满撒在游客身上,导致服务质量低下,市场乱上加乱。针对这一现象,根据《旅游法》要求和国家旅游局部署,旅行社必须设立导游服务部门,必须有不低于员工总数20%的导游并签订劳务合同。全国要依法推进导游行业组织成立,导游行业组织以独立法人社团组织为主,地级市要成立导游协会,省级成立联合会性质的行业组织,吸收城市为团体会员。直辖市导游行业组织可直接吸收导游为会员。聘用导游的旅行社与导游派遣服务组织对导游守法守纪承担连带责任。
有关人士表示,社会导服机构要实现市场化转轨,向非盈利中介组织转型。导游协会、非盈利性质劳务派遣组织要以教育、管理、维权为主要任务。各级旅游部门受理导游维权投诉,维护导游人员合法权益,建立相关奖励制度。同时,导游要遵纪守法,抵制不合理低价团,抵制买团、填坑的经营方式,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引导旅游者转变只注重价格而忽视品质的消费习惯,树立契约观念,签订合同,理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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