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出台文化旅游产业鼓励投资暂行办法
http://www.hnta.cn 2014/3/4 来源:河南省旅游局信息中心 点击:次
为改善全市文化旅游业投资环境,吸引和鼓励社会各界以各种形式参与沁阳市文化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做大做强文化旅游产业,推动“富裕沁阳、文化沁阳、美丽沁阳、和谐沁阳”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参照《沁阳市鼓励投资办法》的有关规定,日前,沁阳市出台了文化旅游产业鼓励投资暂行办法。
该办法鼓励投资者兴办以下文化旅游项目:旅游景(区)点及基础设施建设; 文物古迹的保护维修和开发利用(同时按照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星级宾馆、农家乐、旅游度假村及配套设施建设; 旅游商品开发研制公司,游乐场建设; 文化旅游表演企业、娱乐中心、特色旅游餐饮、大型文化娱乐公司等相关企业;与文化旅游业相关的其他项目建设.
该办法规定:凡沁阳市辖区居民、企业或其他组织获“文华奖”、“群星奖”、“国家艺术精品工程”、“五个一工程”奖及“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等国家级奖项的,奖励5万元;文化、旅游产品、商品获省部级以上奖项的,奖励1万元。 凡创作的关于沁阳的人、物、事的作品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给予著作权人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省级以上媒体专题播放的,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 全市范围内新建的景区荣获5A级景区称号的,奖励50万元;荣获4A级景区称号的,奖励20万元;荣获3A景区称号的,政府奖励5万元。 市内外旅行社年地接游客达到30万人次的,每人次奖励0.5元。文化旅游企业年度税收总额达到100万元的,由市政府一事一议给予特别奖励扶持。
该办法鼓励投资者兴办以下文化旅游项目:旅游景(区)点及基础设施建设; 文物古迹的保护维修和开发利用(同时按照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星级宾馆、农家乐、旅游度假村及配套设施建设; 旅游商品开发研制公司,游乐场建设; 文化旅游表演企业、娱乐中心、特色旅游餐饮、大型文化娱乐公司等相关企业;与文化旅游业相关的其他项目建设.
该办法规定:凡沁阳市辖区居民、企业或其他组织获“文华奖”、“群星奖”、“国家艺术精品工程”、“五个一工程”奖及“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等国家级奖项的,奖励5万元;文化、旅游产品、商品获省部级以上奖项的,奖励1万元。 凡创作的关于沁阳的人、物、事的作品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给予著作权人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省级以上媒体专题播放的,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 全市范围内新建的景区荣获5A级景区称号的,奖励50万元;荣获4A级景区称号的,奖励20万元;荣获3A景区称号的,政府奖励5万元。 市内外旅行社年地接游客达到30万人次的,每人次奖励0.5元。文化旅游企业年度税收总额达到100万元的,由市政府一事一议给予特别奖励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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