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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平桥区旅游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旅游法》
http://www.hnta.cn 2013-8-1 来源:河南省旅游局信息中心 点击:
    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将于2013年10月1日施行。这是我国旅游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对于有效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我局以学习宣传贯彻《旅游法》为契机,着力推动旅游产业提档升级。现将我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旅游法》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
    《旅游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旅游业进入了全面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新阶段。学习宣传《旅游法》,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旅游行政管理人员、旅游执法人员为重点,以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依法治旅能力为出发点,采取自学辅导、媒体宣传、座谈交流等多种途径和方法,面向行业主管部门、面向旅游市场主体、面向旅游从业人员、面向广大旅游者,广泛深入开展《旅游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旅游法》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努力营造学法知法、遵法守法的浓厚氛围,为《旅游法》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二、完善目标
    通过学习宣传贯彻《旅游法》,进一步树立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理念,进一步认清旅游业发展和旅游市场监管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进一步坚定攻坚克难和实现持续发展的信心,努力开创旅游法制建设的新局面,实现“依法治旅理念全面确立,旅游市场规则基本健全,旅游发展环境全面优化,旅游管理职责明确清晰”的目标,推进旅游产业全面升级。
    三、学习方案
    (一)学习动员自学阶段(5月15日至5月31日)。下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旅游法》的通知,我局全体干部认真自学《旅游法》,各股室结合业务进行重点学习。
    (二)普及宣传阶段(6月1日-6月30日)。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宣传手段,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使《旅游法》在旅游行业和社会上得到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旅游法》学习宣传氛围。
    (三)咨询服务活动阶段(10月1日-10月20日)。在重点景区、游客集散地,利用节假日和节庆活动,现场开展《旅游法》咨询服务活动,深化《旅游法》的宣传。
     四、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习宣传贯彻《旅游法》是今年全局的重要职责。各股室要全面部署,精心安排,落实责任。我局成立学习宣传贯彻《旅游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活动的组织和监督实施。
    (二)制定实施计划。各股室要按照国家旅游局、省旅游局和市旅游局的要求,结合股室情况,制定学习宣传贯彻《旅游法》计划。要集中或分别组织对星级饭店、旅游景区、乡村旅游接待点等企业的学习宣传活动。
    (三)加强宣传引导。举办各类社会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当地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平台、手机短信等新型媒介,广泛宣传《旅游法》。积极协调、动员社会力量和旅游企业通过制作宣传标语、散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
    (四)保障人员和经费。各股室细化学习宣教内容,根据时间要求,责任落实到人。财务室落实学习宣传经费、市场开发股准备了学习宣传资料,保证学习宣传工作顺利进行。
    (五)切实做好《旅游法》实施前有关准备工作。各股室按照《旅游法》的要求,认真做好了《旅游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一是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二是扎实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景区门票价格公示情况;包价旅游合同执行情况;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及应急预案建设情况等。三是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机构;各景区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
作者:未知
(责任编辑:刘巍)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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