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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旅游协会发出学习《旅游法》倡议
http://www.hnta.cn 2013-5-23 来源:沁阳市旅游局 点击:

    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并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旅游法》的制定和颁布,是旅游业发展中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为行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有利于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有利于促进行业的科学发展和健康发展。近日,为在沁阳市旅游行业积极贯彻《旅游法》,沁阳市旅游行业协会特向全市旅游企业发出如下倡议:
    一、认真学习《旅游法》,自觉率先执行。树立诚信守法意识,自觉规范经营管理活动,杜绝欺客宰客、低价恶性竞争、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及增加自费项目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不断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广大旅游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旅游服务。
    二、加强自身建设,抓好内部管理。积极申请旅行社等级评定,积极参加旅行社责任险统保示范项目,积极使用《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严格落实旅行社经营“四个统一”的要求,杜绝承包挂靠,以包代管,转让经营权或变相转让经营权等问题,积极自查并自觉取缔承包挂靠等不规范行为。
    三、严格执行旅游市场宣传、招徕的有关规定。不发布网络虚假旅游信息,不在街头散发旅游小广告,抵制非法旅游产品销售行为,抵制零团费、负团费的恶性竞争行为。
    四、加强旅游车辆与导游员管理。坚决不使用无旅游营运资质的车辆和无导游证的人员,不将自有旅游车辆转租给非法经营者从事旅游服务接待活动。
    五、信守合同约定,履行服务承诺。严禁旅游往返途中加收费用、甩团弃团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积极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及旅游消费者监督。

作者:王金娣 焦扬
(责任编辑:刘巍)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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