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旅游管理 >> 曝光维权 >> 正文
旅游安全事故须限时报告
http://www.hnta.cn 2012-6-5 来源:中国网 点击:
    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旅游经营者应立即赶赴现场采取处理措施,并视事故等级立即或一个小时内报告相关部门。昨天,北京市旅游局下发了《北京市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规定》,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星级餐馆和其他经营旅游业务的经营者在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后,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按旅游者伤亡情况不同,规定将旅游安全事故分为重大(Ⅰ级)、较大(Ⅱ级)、一般(Ⅲ级)三级。规定要求在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后,旅游经营者应当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并向所在区县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报告。其中,发生一般旅游安全事故,应当在一小时内报告所在区县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而发生较大以上旅游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报告,并在2小时后再次报告或视事故处理情况随时再报,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写出书面整改报告。

    规定要求,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当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伤员救护工作;通知被接待单位及家属;协助公安部门或其他部门做好侦破或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属于入境旅游者的伤害事故,由公安外事部门通知有关国家驻华使馆和相关单位;找出事故原因及责任,汲取教训,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据了解,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的,旅游企业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业整顿,并记录在企业信用档案上。对发生旅游安全事故迟延报告、谎报、隐瞒不报的责任人,除做出书面检查外,将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批评。从昨天起,本规定开始实施,北京市旅游局将24小时受理旅游安全事故报告。
作者:网络来源
(责任编辑:徐鹏)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