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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山友登顶后猝死 保险公司被判赔30万
http://www.hnta.cn 2009-9-10 来源:解放日报 点击:

    娄颖年逾花甲的父母痛不欲生,在料理完女儿的后事后,向美亚保险提出理赔申请。美亚保险受理后,同意赔偿慰问探访费用险种的保险金8000元,却以“娄颖所遭受的保险事故不属于意外事故”为由,拒绝赔偿意外身故保险金30万元。娄颖的父母遂向法院起诉。

    在法庭上,美亚保险辩称,娄颖的死亡系缺氧耦合其自身特殊体质或疾病所致,而缺氧作为原因并非不可预见,不构成保险合同所约定的“意外事故”,故依据保险合同拒绝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娄颖之死是否构成保险合同约定之“意外事故”,应从两方面来看。首先,娄颖此前三年的体检报告显示其身体健康,曾多次攀登类似高度的高山未出现不良反应,此次登顶返回大本营途中身体状况也正常。在无证据证明娄颖因固有疾病或自身内部技能存在缺陷导致死亡的情况下,美亚保险关于“缺氧耦合娄颖自身特殊体质或疾病致死”的主张,法院难以采信。

    其次,依据日常生活经验,一般人士对高原低氧环境在短期内也是可以适应的。娄颖不仅经过高原登山专业训练,还具有多次高海拔登山队经历和经验,她出现高原缺氧致死的几率应不高于普通人。况且,娄颖在高海拔环境中生活了十多天,死亡时还是在海拔相对较低的大本营中。因此,在没有证据印证的情况下,美亚保险关于“缺氧并非不可预见”的主张,法院难以采信。

    综上,法院认定娄颖在低氧环境下死亡,构成保险合同所约定之“意外事故”,判令美亚公司于判决生效10日内交付娄颖父母30万元意外身故保险金。

作者:陈琼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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