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国家旅游局、交通运输部于今年4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导游专座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旅发[2016]51号),《通知》的主要内容是:旅游客运车辆必须在前乘客门侧第一排乘客座椅靠通道侧位置设置“导游专座”,并配备专用座套;游客与导游总人数不得超过车辆核定乘员数;2016年8月1日起,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营运客车不得在车厢内任何位置设置折叠座椅,在用营运客车的折叠座椅不得使用;车内通道不得堆放行李和其他障碍物,确保逃生通道顺畅;旅行社和旅游客运企业要加强导游和司机的安全教育等。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省旅游局、省交通运输厅经过多次沟通会商,于7月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国家旅游局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导游专座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豫旅[2016]209号),要求各省辖市和直管县旅游、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旅游监管文明诚信建设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统一思想、明确职责,立即全面开展本地区规范导游专座专项整治行动,并提出三项明确要求:
一是抓紧落实到位。要求将《通知》精神不折不扣传达到辖区内旅游企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旅游客运企业,对逾期未整改的旅游客运企业,暂停发放包车客运标志牌。要求旅行社制定团队计划时,游客与导游总人数不得超过车辆核定成员数。二是设置“导游专座”。要求从《通知》印发之日起,新进营运客车不得设置折叠座椅。2016年8月1日前,在用营运客车折叠座椅必须拆除,在指定的位置设置配有座套的“导游专座”。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在开展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审查、复核工作时,不再对客车折叠座椅进行核定,不得计入乘客座位数。三是做好安全教育。主要是要求导游应熟悉旅游行程计划,自觉系好安全带,避免站立讲解,并配合司机督促游客系好安全带。旅游客运企业要在行车前播放《游客安全乘车温馨提示》宣传片,要求司机在发车前提醒游客阅读安全须知。
《通知》下发后,全省大部分省辖市、直管县按照要求,积极行动,强力推进。为抓好工作落实,省旅游局于8月下发《关于开展规范导游专座设置和使用专项检查的通知》(豫旅[2016]252号),要求自8月中旬至9月中旬,在全省范围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检查活动。8月9日—8月16日,省旅游局组成两个检查组,结合国家级第三批和省级第二批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验收工作,分赴郑州市、洛阳市、信阳市、汝州市、巩义市、永城市、固始县、新县,栾川县实地检查导游专座规范设置情况。期间共检查客运公司9家,深入15家景区进行实地检查。通过检查督导,我们发现大部分省辖市和直管县旅游主管部门正在按照要求,主动沟通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开展全面规范整治行动。有的省辖市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方式,加强规范整治。鼓励导游和广大游客对不按规定设置“导游专座”等不安全行为进行举报。如:洛阳市:通过微信群转发和专题会议传达等形式,及时准确将通知精神和有关要求传达至相关旅游企业,同时对全市旅游客运企业进行了一次突击检查。信阳、永城、汝州市等地:分别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规范检查工作,旅游和交通运输部门紧密协作,按照职责分工联合开展检查活动。但从全省情况来看,对《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还很不理想,部分地区动作较慢,工作推动滞后,甚至仍未与当地交通运输部门联合转发通知。
二、存在问题
上周国家旅游局、交通运输部组成的联合暗访检查组对我省贯彻落实《通知》情况进行了暗访检查,结合省旅游局督导检查情况,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旅游客运车辆未按要求播放安全乘车宣传片。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旅游营运车辆未按照要求在行车前播放《游客安全乘车温馨提示》宣传片,未提醒游客阅读安全须知。
(二)导游专座使用不规范。设置有导游专座的营运客车也有使用率不高和不规范的现象。如:原本在后排座的乘客,为方便与同行前排乘客交流,主动提出与导游专座上的导游员交换座位,而导游员也未予以拒绝等问题。
(三)存在落实《通知》不到位情况。尽管省旅游和交通主管部门联合下发了通知,提出了明确要求,但在检查中发现,仍有在用营运客车未设置导游专座、未配备印有导游专座字样的座套,车内折叠座椅停用不彻底等落实导游专座不到位的问题。导游有在乘车中未系好安全带、未配合司机督促游客系好安全带、行车中站立讲解等问题。
(四)关于折叠座椅不得使用的理解问题。在理解国家旅游局、交通运输部《通知》中关于在用营运客车的折叠座椅不得使用上,为确保落实好《通知》精神落到实处,防止用透明胶带或座椅套临时束缚的折叠座椅在营运过程中被重新启用,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在用营运客车的折叠座椅必须拆除。前期检查中,部分地市反映在折叠座椅拆除后,出现与营运客车在公安部门备案的车辆入户信息登记座位数不符的问题。目前,我们已向国家旅游局报告,争取从国家层面与公安部门就拆除折叠座椅是否为私改车辆的问题进行沟通协商。
三、下步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规范“导游专座”设置和使用是一项重要工作,各地要充分认识规范导游专座设置和使用是保障导游安全执业的生命线,是保障旅游团队文明有序的安全线,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对照《通知》中的检查内容,规范检查程序,严格落实责任,将规范设置和使用与日常市场秩序检查活动结合起来,使其常态化、长效化,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联合督导检查。近期,省旅游局将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听汇报、随机抽、实地查”等方式,对全省18个省辖市和10个直管县(市)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加强信息沟通,根据各部门职责,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旅行社和旅游客运企业限期整改,对逾期未予整改的旅行社,旅游客运企业可以拒绝为其提供服务;对逾期未予整改的旅游客运企业,旅行社不得租用其旅游客运车辆。通过专项检查,切实提升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水平,确保游客和旅游从业者的生命安全。各地旅游主管部门也要积极与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沟通配合,加大联合检查力度。
(三)要建立“重点监管区”。根据国家旅游局、交通运输部暗访检查组发现的我省部分省辖市存在的旅游客运车辆未按要求播放安全乘车宣传片、导游专座落实不到位和使用不规范等问题,确定重点监管区域,实施精准治理。将郑州市、焦作市列为重点监管区,对其它重点旅游城市如开封市、洛阳市、新乡市、安阳市、南阳市等将加大监管力度,并重点对热点线路和重点地区(单位)定期开展暗访暗查。
(四)要实行“一票否决”。将省辖市、直管县和旅游企业规范导游专座设置、使用工作情况,与省旅游系统年度评优评先奖励挂钩,并实行“一票否决”。对整改不到位的旅行社和导游,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未落实《通知》要求的星级旅行社,该降星的降星,该摘星的摘星。同时,将对整改不到位的旅游客运企业,按照省旅游局和省交通运输厅在转发国家旅游局、交通运输部《通知》时提出的要求,暂停发放包车客运标志牌等措施。
(五)要加强安全教育。各地要通过举办业务知识培训班和专题讲座等形式,要求导游在车辆启动之前与司机充分沟通行车路线、停靠站点等,避免在行车过程中影响司机正常驾驶;导游应自觉系好安全带,避免站立讲解,并配合司机督促游客系好安全带。要求司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不超员、不超速,安全文明驾驶,行车前播放《游客安全乘车温馨提示》宣传片,提醒游客阅读安全须知,提高安全意识。
(六)要加强社会监督。省旅游局、交通运输厅将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定期通报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并在旅游和交通运输官方网站上公布联合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各地也要发动旅游志愿者、社会监督员、新闻媒体进行监督,鼓励导游和广大游客对不按规定设置导游专座等不安全行为进行举报。
(七)要建立长效机制。整治规范工作没有可复制的经验,也没有现成的办法,各地要注重创新工作方法,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加强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建立和完善能治本的长效机制。
(八)要加大宣传力度。省旅游局、省交通运输厅前期已分别通过各自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全省旅游监管工作和出境游旅行社负责人微信QQ群等形式,及时发布了省旅游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国家旅游局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导游专座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豫旅[2016]209号),省旅游局《关于开展规范导游专座设置和使用专项检查的通知》(豫旅[2016]252号)。省旅游政务网关于集中报道规范整治行动进展情况专栏即将上线运行,并将公布旅游、交通运输联合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下一步,各地要在全省范围,利用各种有效媒体,通过电视、网络、宣传专栏、现场讲解、印发资料、派发传单、微信QQ等各种方式方法,加大对规范“导游专座”设置和使用工作的宣传力度,同时加大对旅游客运公司和旅行社相关从业人员培训力度,确保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规范整治的良好舆论氛围。重点突出“四个及时”:一是及时宣传报道了专项整治工作动态情况;二是及时宣传报道了各级督导检查组工作情况;三是及时总结推广了开展规范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四是及时曝光违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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