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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加强强迫购物和另付费项目监管
http://www.hnta.cn 2016/12/15 来源:河南省旅游局信息中心 点击:
    如今,旅游成为不少市民休闲娱乐的首选,绝大多数市民会选择跟团游,但跟团游又着实惧怕导游强制购物。此外,有些游客在游览过程中会作出不文明的行为,给当地居民留下不好的印象。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就《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强化了对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监管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不文明行为的也将记录在案。
购物场所必须明确告知
    12月10日上午,市民方阿姨来到位于建设路的一家旅行社咨询出行线路,她计划为全家人预订5天的国内游行程。经过比较,方阿姨初步选定了线路。在签订合同之前,她再三询问有没有购物点。方阿姨表示:“少量的购物点,供游客买一点儿土特产,这个是可以理解的;但购物点太多,就不能接受了。我们是出去玩的,又不是出去购物的。”
    近年来,旅行社、导游强迫游客消费的事件屡见不鲜。仅去年,全国就发生多起游客不消费,遭导游暴打的事件。购物环节一直是国内旅游业遭人诟病的“短板”,业界也多次开展相应整顿。
    根据此次规定,旅行社在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时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假、使人误解的手段诱骗旅游者进行交易,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等。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以殴打、弃置、限制活动自由、恐吓、侮辱、咒骂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旅行社不得因旅游者不同意参加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而拒绝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或者提高旅游费用,并且应当对未同意参加这些活动的旅游者作出合理的行程安排,不得因等候其他旅游者造成其时间浪费。
    如果旅行社与旅游者在指定购物场所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上发生纠纷,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或作出其他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将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罚款或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处分。
    游客若有严重不文明行为,将被计入不文明档案
    花都温泉、五彩大地等都是我市著名的旅游景点,通过采访,记者发现绝大多数市民都能够遵守相关规定,文明出游,但不文明的行为还是时有发生。
    旅行社的工作人员表示,与前几年相比,不文明的出游行为已经大幅减少,但在细节上还是有一些不文明的行为,如随地乱扔垃圾,在禁烟场所吸烟……
    根据规定,除了进一步对旅行社实行监管之外,也对旅游者的行为进行了规范。条例明确,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有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不文明行为的,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将旅游者的相关信息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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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春明)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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