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旅游质监所发布提示:老人小孩不得另行加收费用
http://www.hnta.cn 2012-7-27 来源:河南省旅游局信息中心 点击:次
正值暑期,旅游市场也进入了新一轮旺季。三门峡市旅游质监所提醒广大游客,如果在旅游中遇到征收“老年费”、“儿童费”之类的问题,应该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进行维权。
近年来,关于旅行社违规收取“老年费”和“儿童费”的案件常有发生。一些地接旅行社通常以老年人和小孩购买能力差为由,主要针对55岁以上的老人收取“老年费”和21岁以下的游客收取“儿童费”。
根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得因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而实行差别收费。也就是说,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游客除了缴纳正常团费外,可以拒绝缴纳额外费用。如果旅行社强行收费,游客需要旅行社开具相关收据或发票,或在合同上注明,保留相关证据以备向旅游质监管理部门投诉。
作者:王 磊
(责任编辑:刘巍)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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