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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旅行社事项审批
http://www.hnta.cn 2011/3/5 来源: 点击:

办理机构:

河南省旅游局 

受理地址: 郑州纬二路10号1111房间 

联系人: 张洋 

联系方式: 0371- 65506773 

办理依据: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第 550 号令)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办理程序:

 

 

1 、按照《旅行社条例》。拟设旅行社将有关文件报所在市旅游局; 

2 、所在市旅游局初审后附申请报告报省旅游局; 

3 、省旅游局报国家旅游局审核; 

4 、上缴质保金,颁发批文和《许可证》。 

办理时限: 

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受理条件: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材料明细: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简称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下同)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

(二)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三)企业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经营场所的证明;

(六)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是否为行政审批: 

作者: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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