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河南省旅游局 受理地址: 郑州政三街石化大厦 11 楼行业管理处 联系人: 李丰源 联系方式: 0371- 65506773 办理依据: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63 号 )规定: “ 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 ” 办理程序: 取得导游资格证书的人员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 ,向所在市旅游局或省直国际旅行社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核准颁发导游证。 办理时限: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领取导游证之日起 15 日内,颁发导游证;发现不符合申办条件,不予颁发导游证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受理条件: 1、 取得导游资格证书; 2、 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 3、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4、 无传染性疾病的; 5、 未受过刑事处罚(不含过失犯罪); 6、 未被吊销导游证的。 材料明细: 1 、 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 ; 2 、导游证申办登记表; 3 、导游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身份证明; 5 、其他材料 收费情况: 由省旅游局代国家旅游局收取工本费 是否为行政审批: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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