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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赴台旅游市场管理的通知
http://www.hnta.cn 2009-6-8 来源: 点击:
各省辖市旅游局、省直旅行社:
    今年初,国家批准开放我省居民赴台旅游市场和郑州为赴台直航口岸城市之后,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经多方努力,从5月初开始,我省乘坐直航包机赴台游客源源不断。积极推动赴台旅游,维护豫台两地旅游市场秩序,是关系到两地旅游合作交流健康持续发展的大事。由于目前大陆与台湾的旅游交往尚处在初始阶段,各方面的条件还不完全成熟,有关方面对赴台旅游还有一定的限制和要求。为此,根据国家旅游局和国台办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赴台旅游业务管理
    1.赴台游组团社必须严格执行赴台旅游管理规定和操作规范,为游客和旅游团队办妥入台许可等相关手续,否则一律不准发送游客。
    2.赴台游组团社必须与台湾接待社、游客之间签订合同,且要详细、规范。组团社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非合同约定的付费项目。
    3.赴台游组团社要注重品质,规范招徕客源行为,杜绝虚假广告、削价竞争、“零负团费”等违规经营现象的发生。
    4.所有赴台游组团社的分社以及其全资、参股、控股、加盟、连锁等旅行社,均不得经营赴台旅游业务。禁止赴台游组团社跨省招徕赴台游客和委托其他旅行社和任何组织、人员代理招徕赴台游客。
    5.赴台游组团社要加强与台湾地接旅行社的协调和沟通,落实在台交通、住宿、餐饮、游览等接待服务项目,未妥善安排,不得发团。
    6.赴台游组团社要建立健全赴台旅游管理制度和规范流程以及突发意外事件的应对预案措施,防止发生非法滞留事件。
    7. 赴台游组团社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建立旅游合作机制,适时召开协调会议,联合设计推出赴台旅游产品和线路,统一对外价格,统一宣传口径。产品价格调整,要上报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备。严禁以旅游的名义组团赴台从事公务、商务交流考察活动。
    8.任何非指定赴台旅游组团社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组织游客绕经港澳和其他国家赴台旅游;也不得将我省游客转交外省旅行社绕道或直接赴台旅游。
    二、加强赴台旅游领队管理
    1.赴台游领队必须是赴台游组团社的正式员工,取得导游员资格,具有一定的带团经验,并参加赴台游业务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大陆居民赴台旅游领队证”后方可上岗。
    2.赴台游组团社要加强对赴台游领队人员的管理,提高领队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防止出现重大服务质量事故。团队在台旅游期间,领队应当始终保持与组团社的联系,按照旅游行程安排游览,不得随意更改行程和游览项目。
    3.领队人员要加强团队管理,强化旅游安全措施,要统一保管游客的有效证件,每晚须检查游客入住酒店情况。团队在台期间遇到特殊情况,如滞留不归、因病、因伤及其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领队人员要立即向组团社报告,组团社应及时报旅游主管部门,并按旅游突发事件预案及时妥善处理。
    三、加强赴台旅游名单表管理
    1.河南居民赴台旅游,统一使用国家旅游局印制的《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团名单表》。赴台游组团社要根据要求认真填写,字迹要清晰,信息要准确,内容要完整。《名单表》中的空余部分须注明。赴台游组团社要提前将出团人员名单(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单位及职务、通行证号、联系方式)打印并加盖组团社印章后报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和省台办。
    2.赴台游组团社应提前3-5天由专办员携带盖有组团社出境游审验专用章、授权人签字的《名单表》和领队证、打印并盖章的出团人员名单,到省旅游局盖出境旅游审验专用章。盖完出境旅游审验专用章后的名单表,人员名单可以删减,但不可随意更改或增加;确须更改,要加盖河南省旅游局出境游专用章,盖组团社的任何印章均为无效。
    3.赴台游组团社要按照有关规定,在旅游团队出入境时,将《名单表》分别交有关部门查验。组团社每月30日前上交上个月名单表到省旅游局和省台办存档,不能按时上交者,将暂停加盖出境游审验专用章。
    四、开好赴台旅游行前说明会
赴台游行前说明会由赴台游组团社负责。赴台游组团社要认真组织开好行前说明会,向旅游者详细介绍台湾的基本情况、相关规定、风俗习惯、文明旅游等有关要求和旅游安全注意事项。每个参加赴台旅游人员都必须参加行前说明会。召开行前说明会时,要制作赴台游行前说明会签到单,做好签到工作,签到单要加盖组团社社章,并与赴台游名单表一同存档,以便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
    五、严格对违规行为的处罚
    1.赴台游组团社违规招徕游客,不执行统一协调的对外价格,而擅自调整并对外发布的,一经发现查实,将视情节,予以书面警告或停业整顿,直至上报国家旅游局取消其经营赴台游业务资格,并按照《旅行社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非赴台游组团社违规经营赴台业务者,将按《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赴台游组团社发生非法滞留现象,属组团社未尽到责任的,将责令其立即整顿,并按国家旅游局及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罚。
    3.其他违规行为按照《旅行社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请各市旅游局将此通知尽快转发当地旅行社,并积极配合省旅游局做好监管工作,共同维护赴台旅游市场的秩序和品质,确保我省赴台旅游健康有序发展。


                               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
作者:
(责任编辑:永冰)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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