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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中国旅游协会旅游教育分会及发展会员的通知
http://www.hnta.cn 2008-7-14 来源:国家局网站 点击:

旅协发【2008】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旅游局(旅游协会)及各旅游院校:
  旅游院校是旅游业发展的重要要素之一,为广泛团结和凝聚旅游教育的力量,为全国的旅游教育机构创造一个信息交流、经验借鉴、学术交流、资源整合、共谋发展的服务平台,不断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使旅游人才的培养更加适应我国旅游业的发展,为实现世界旅游强国目标和更有力地参与国际旅游人才竞争,经国家旅游局研究并报民政部批准,将成立“中国旅游协会旅游教育分会”,目前中国旅游协会正在抓紧该协会的筹备工作,并拟于9月份召开成立大会。
  中国旅游协会旅游教育分会将按照《中国旅游协会章程》和《中国旅游协会旅游教育分会管理办法》,在国家旅游局和中国旅游协会的指导下,以服务、自律、维权、交流等为基本任务,积极开展业务活动。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旅游教育分会的业务活动范围和工作成本,参照其他协会的现行标准,并考虑教育分会初创阶段尚无经济基础的情况,中国旅游协会旅游教育分会会费标准暂拟定为(每年):会员单位1000元;理事单位2000元;常务理事单位3000元;副会长单位5000元;会长单位10000元。上述会费标准待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最终确定。
  希望各地旅游局、旅游协会和旅游教育机构做好以下工作:
  1、请各地旅游局(旅游协会)认真组织本地区的旅游教育、培训、科研、咨询等机构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加入中国旅游协会旅游教育分会。
  2、请各旅游教育培训机构通过本地区旅游局(协会)或直接与中国旅游协会联系。积极入会。。
  3、申请入会的单位填写《中国旅游协会旅游教育分会入会申请表》(也可在中国旅游协会网址下载www.chinata.com.cn)。
  4、请已申请入会者对《中国旅游教育分会管理办法》(讨论稿)和会费标准提出意见,并于8月10日前反馈我会。
  5、成立大会后,被批准入会的单位按规定缴纳2009年会费,此前已申请入会并缴纳过会费的一般会员单位不需缴纳2009年会费;当选为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的单位按标准缴纳。
  联系人: 李南 孙桂珍
  联系电话:010-65201401 65201435
  传真: 010-65201425
  邮箱:CTA@cnta.gov.cn
  联系单位:中国旅游协会旅游教育分会秘书处
  联系地址:北京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
  邮政编码:100740


                          中国旅游协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七日


附件:《中国旅游教育分会管理办法》(讨论稿)
附件:中国旅游协会教育分会入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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