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广州国际龙舟邀请赛
http://www.hnta.cn 2009-5-28 来源: 点击:次
2009年广州国际龙舟邀请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承办、协办机构
主办:广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州市体育局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海事局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广州市卫生局
协办:广州市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广州市龙舟协会
策划推广: 广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广州市机关策划传播中心
二、比赛时间、地点
时间:2009年6月6日(农历五月十四,星期六)
11:00—14:00 预赛
14:30—16:30 开幕式、决赛、颁奖仪式
地点:广州市珠江河广州大桥至海印桥之间的河段
三、竞赛项目
(一)传统龙600米直道竞速;
(二)国际标准龙男子公开组600米直道竞速;
(三)国际标准龙女子公开组600米直道竞速;
(四)国际标准龙大学生组600米直道竞速;
四、参加队伍(共102队)
(一)传统龙(12队)
海珠区2队,天河区2队,番禺区2队,白云区2队,荔湾区1队,黄埔区1队,萝岗区1队,增城市1队。
(二)标准龙(46队)
1. 男子公开组;
2. 女子公开组;
3.大学生组。
(三)彩龙(32队)
海珠区6队,荔湾区4队,天河区4队,白云区6队,黄埔区2队,番禺区5队,增城市4队,佛山市1队。
(四)游龙(12队)
海珠区3队,天河区3队,番禺区3队,荔湾区2队,黄埔区1队。
五、参加办法
(一)每队设领队、教练各1名,比赛时每条标准龙舟不得超过规定人数(运动员24人,包括鼓手1人,舵手1人,替补队员2人);
(二)运动员必须能游200米以上;
(三)各参赛队须穿着统一的比赛服装;
(四)各参赛运动员必须经镇以上医院检查身体健康者,参赛队必须为运动员及参赛龙舟购买保险,在比赛期间如发生意外事故,一切责任自负。
六、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龙舟竞赛规则》(除特定办法外);
(二)参赛的运动员必须穿救生衣才能参加比赛(其中传统龙自备,标准龙由大会统一提供),否则取消比赛资格,并取消该队比赛成绩;
(三)国际标准龙:视报名情况决定赛制,本次比赛只采用坐姿;
(四)传统龙:比赛采用6航道,报名参赛队伍12支,比赛采用预赛、决赛决定名次。预赛分2个小组进行,每组前三名进入1至6名的决赛,其余的队伍进入7至12名排位赛。本次比赛的预、决赛均采用抽签决定航道;
(五)彩龙竞艳:要突出体现“迎接亚运会,创造新生活”主题,要求彩龙装扮鲜艳夺目,富有民族传统特色,体现民族文化内涵和精神。对于有创新的装扮,将给予适当加分奖励。彩龙竞艳评比采用一次裁决制;
(六)游龙:为助兴表演,按规定水域航道游弋,不排名次。
(七)器材规定
1.国际标准龙:比赛艇、桨等由大会统一提供,不允许使用自带器材;
2.传统龙:比赛龙舟器材自备,其中锣、鼓各一个,队旗要求:长1.5米,宽0.6米,黄底红字;
3.每条龙舟必须配备足够本队运动员使用的救生器材,并在龙舟上牢固系上一条长约15米、末端有浮球的打捞标志,以便万一出现事故时作为打捞指示位置用。
七、奖励
(一)传统龙奖励前6名,7至12名给予纪念奖;
(二)标准龙男子公开组奖励前6名,7至12名给予纪念奖;女子公开组、大学生组奖励前6名;
(三)彩龙:设一等奖8名,二等奖12名,其余为三等奖。
八、经费
竞赛经费由主办单位负责,参赛经费自理。
九、报名、报到及领队会议时间
(一)各队于5月20日(星期三)前必须将报名表寄送或传真到广州市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培训竞赛部(地址:广州市滨江东路83号;联系人:李挚;联系电话:34295323,手机:13600462120;传真:34295259)。报名时请附上各参赛队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名单和身份证号码及保险复印件(报名表请用电脑打印)。
(二)5月26日(星期二)上午9:30,在广州市体育局一楼新闻大厅(地址:广州市天河路路299号,天河体育中心西大门内)召开领队会议,并进行抽签、签责任书和宣布有关事宜。请参赛的区、县级市体育局负责人及参赛队伍的领队和舵手出席会议。
(三)报到:境外参赛队于6月3日(星期三)抵穗,境内参赛队伍于6月6日(星期六)上午10:00时到大会指定的报到处报到。
十、安全工作
(一)每队必须指派一位领导作为本队安全负责人,负责全队的安全工作;
(二)比赛期间各参赛队伍的安全责任,由参赛队自行承担;
(三)所有参赛队有责任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制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紧急方案。在赛前进行遇险自救演练,龙舟队的领队及安全责任人要做好本队的安全教育工作,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三)在竞赛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如天气突变或其他突发事件),应听从大会指挥,镇定、有序、灵活、安全地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四)各参赛队必须做好本队的纪律教育工作,服从大会统一安排,听从指挥,造成事故或因此延误比赛者,将被警告、处罚直至取消比赛资格,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竞赛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一、主办、承办、协办机构
主办:广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州市体育局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海事局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广州市卫生局
协办:广州市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广州市龙舟协会
策划推广: 广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广州市机关策划传播中心
二、比赛时间、地点
时间:2009年6月6日(农历五月十四,星期六)
11:00—14:00 预赛
14:30—16:30 开幕式、决赛、颁奖仪式
地点:广州市珠江河广州大桥至海印桥之间的河段
三、竞赛项目
(一)传统龙600米直道竞速;
(二)国际标准龙男子公开组600米直道竞速;
(三)国际标准龙女子公开组600米直道竞速;
(四)国际标准龙大学生组600米直道竞速;
四、参加队伍(共102队)
(一)传统龙(12队)
海珠区2队,天河区2队,番禺区2队,白云区2队,荔湾区1队,黄埔区1队,萝岗区1队,增城市1队。
(二)标准龙(46队)
1. 男子公开组;
2. 女子公开组;
3.大学生组。
(三)彩龙(32队)
海珠区6队,荔湾区4队,天河区4队,白云区6队,黄埔区2队,番禺区5队,增城市4队,佛山市1队。
(四)游龙(12队)
海珠区3队,天河区3队,番禺区3队,荔湾区2队,黄埔区1队。
五、参加办法
(一)每队设领队、教练各1名,比赛时每条标准龙舟不得超过规定人数(运动员24人,包括鼓手1人,舵手1人,替补队员2人);
(二)运动员必须能游200米以上;
(三)各参赛队须穿着统一的比赛服装;
(四)各参赛运动员必须经镇以上医院检查身体健康者,参赛队必须为运动员及参赛龙舟购买保险,在比赛期间如发生意外事故,一切责任自负。
六、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龙舟竞赛规则》(除特定办法外);
(二)参赛的运动员必须穿救生衣才能参加比赛(其中传统龙自备,标准龙由大会统一提供),否则取消比赛资格,并取消该队比赛成绩;
(三)国际标准龙:视报名情况决定赛制,本次比赛只采用坐姿;
(四)传统龙:比赛采用6航道,报名参赛队伍12支,比赛采用预赛、决赛决定名次。预赛分2个小组进行,每组前三名进入1至6名的决赛,其余的队伍进入7至12名排位赛。本次比赛的预、决赛均采用抽签决定航道;
(五)彩龙竞艳:要突出体现“迎接亚运会,创造新生活”主题,要求彩龙装扮鲜艳夺目,富有民族传统特色,体现民族文化内涵和精神。对于有创新的装扮,将给予适当加分奖励。彩龙竞艳评比采用一次裁决制;
(六)游龙:为助兴表演,按规定水域航道游弋,不排名次。
(七)器材规定
1.国际标准龙:比赛艇、桨等由大会统一提供,不允许使用自带器材;
2.传统龙:比赛龙舟器材自备,其中锣、鼓各一个,队旗要求:长1.5米,宽0.6米,黄底红字;
3.每条龙舟必须配备足够本队运动员使用的救生器材,并在龙舟上牢固系上一条长约15米、末端有浮球的打捞标志,以便万一出现事故时作为打捞指示位置用。
七、奖励
(一)传统龙奖励前6名,7至12名给予纪念奖;
(二)标准龙男子公开组奖励前6名,7至12名给予纪念奖;女子公开组、大学生组奖励前6名;
(三)彩龙:设一等奖8名,二等奖12名,其余为三等奖。
八、经费
竞赛经费由主办单位负责,参赛经费自理。
九、报名、报到及领队会议时间
(一)各队于5月20日(星期三)前必须将报名表寄送或传真到广州市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培训竞赛部(地址:广州市滨江东路83号;联系人:李挚;联系电话:34295323,手机:13600462120;传真:34295259)。报名时请附上各参赛队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名单和身份证号码及保险复印件(报名表请用电脑打印)。
(二)5月26日(星期二)上午9:30,在广州市体育局一楼新闻大厅(地址:广州市天河路路299号,天河体育中心西大门内)召开领队会议,并进行抽签、签责任书和宣布有关事宜。请参赛的区、县级市体育局负责人及参赛队伍的领队和舵手出席会议。
(三)报到:境外参赛队于6月3日(星期三)抵穗,境内参赛队伍于6月6日(星期六)上午10:00时到大会指定的报到处报到。
十、安全工作
(一)每队必须指派一位领导作为本队安全负责人,负责全队的安全工作;
(二)比赛期间各参赛队伍的安全责任,由参赛队自行承担;
(三)所有参赛队有责任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制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紧急方案。在赛前进行遇险自救演练,龙舟队的领队及安全责任人要做好本队的安全教育工作,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三)在竞赛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如天气突变或其他突发事件),应听从大会指挥,镇定、有序、灵活、安全地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四)各参赛队必须做好本队的纪律教育工作,服从大会统一安排,听从指挥,造成事故或因此延误比赛者,将被警告、处罚直至取消比赛资格,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竞赛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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