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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教授女儿被售票员掐死续:高额赔偿被骗16万
http://www.hnta.cn 2009-5-26 来源:北京晚报  点击:
  清华旁听生捞走6万

  另一个是9年前曾在清华某培训班旁听过的河北香河县肖某。他自称是河北省香河县广电局局长,如今递上的名片是某研究院姓名学专家“萧光君”。去年9月的一天,他突然来看望晏教授夫妇。在随后的攀谈中,萧声称很受县里重用,正在办3件大事:在香河建影视城,拍《青春之歌》续集,还办《北方商情》报。在得知经常看望晏教授夫妇的北京体育大学应届毕业生小张还没找到工作时,他一口承诺:“这事我给办了,搞个北京的户口指标对我来说小菜一碟,我都办了二三十个了。我在中纪委认识人,中央电视台我直进直出,好些主持人都认识我,就连北京市某某领导都是我的老乡铁哥们。”

  小张是关心晏教授夫妇的志愿者,他找不到工作,夫妇俩十分着急,为此两位老人自行去香河考察。萧把“老县长”、“厂长”引见给他们,并提出要6万元好处费。10月5日萧来取钱,并写下《承诺书》:“解决小张的户口转为北京市正式户口,并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两个月内办成……到期办不成事如数退还6万元。”记者注意到,承诺人签名又成了“肖光军”。两个月很快过去了,萧某却翻脸了,经老夫妇多次催促,他才不耐烦地说:“不就是6万元嘛,我还你!”后来萧干脆不开机、不接电话了。

  夫妻俩多次找到香河县萧的办公地点都扑空,周围饭馆老板告知:“他欠好几个月的房租,还欠饭钱,人也不见了!”晏教授夫妇和小张经多方了解才知道,萧(肖)某现无正当职业,其自称的许多头衔都是骗人的。

  对这两起上门的半熟人诈骗,晏教授夫妇虽已报警也已立案,但卷款者至今没有下落。 

  律师认为已构成诈骗

  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北京市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刘舵律师认为,基于上述规定并结合本案案情,本案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诈骗数额巨大,应构成诈骗罪,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需要说明的是,除根据诈骗数额外,还应当根据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进行全面分析后定罪量刑。
作者:林靖
(责任编辑:韶萍)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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