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版旅游合同实施 不得出现“准三星级”等模糊用语
http://www.hnta.cn 2009-8-23 14:14:32 来源:国家旅游局 点击:次
昨天,从天津有关部门了解到,天津出台的新版《天津市国内旅游合同》今天起正式实施。据介绍,新版合同进一步明确了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对旧版合同进行了重大修改,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比如明确规定旅行社在旅游中安排的购物与自费项目的次数、收费标准应提前告知旅游者、游客买到假货旅行社需先行赔付等,明确规定旅行社应该以准确、明晰的语言填写合同内容,不得出现类似“准三星级”、“相当于四星级”等模糊用语,还首次增添了“老人优惠条款”等人性化规定。
新版旅游合同明确规定,旅行社在旅游中安排的购物与自费项目的次数、收费标准应提前告知旅游者,旅游者有权拒绝参加合同中未约定的购物和其他旅游活动。另外,新的合同中明确规定,旅行社如果安排游客到以团队游客为主要客户的旅游购物场所比如当地土特产专卖店、旅游纪念品专卖店等购物,应当协助游客取得合法的购物凭证,旅游购物场所售卖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假冒伪劣商品,给游客造成损失,游客有权请求旅行社承担协助索赔义务。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如果游客无法从该购物点获得赔偿,并且已经告知旅行社在45天以上,游客可凭有效凭证要求旅行社先行赔付。新版合同中要求旅行社不得出现“准X星级”、“相当于X星级”等模糊用语,需完整注明住宿信息,如住宿总天数和每天入住酒店名称、标准等相关信息。新版旅游合同的通用条款之中明确了针对老年人和特殊群体的优惠条款,若游客中存在老人和其他特殊群体,如按照景点政策可享受优惠门票,则由导游出示证明,回团后据实退还享受优惠部分的费用,此举可为老年人出游节省不少费用。同时,新修订的《天津市国内旅游合同》,对“转团”“脱团”“实际损失”“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合同所涉及的名词做了明确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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