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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旅游局组织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方案
http://www.hnta.cn 2016/10/25 16:58:52 来源: 点击: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局(委)、出境游旅行社: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的通知》(旅发〔2016〕136号 )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现将《河南省旅游局组织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孙东勤 
    联系电话:0371-65509448
    邮箱:3413572153@qq.com
    附件:河南省旅游局组织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方案


                                 

                         2016年10月24日

 

河南省旅游局组织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国家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的通知》(旅发〔2016〕136号 )要求,省旅游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旅发〔2015〕218号)及《国家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的通知》(旅发〔2016〕136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着力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文明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
    二、组织领导
    省旅游局成立全省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寇武江为组长,各位副局长为副组长,成员由监督管理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旅游执法大队、信息中心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监督管理处处长张建州同志担任。
    三、主要任务
    (一)严打低价产品,遏制“不合理低价游”势头
    1、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当地旅游团队日均最低消费参考价及旅游产品诚信指导价,向社会公布。
    2、会同工商、网监等部门对综合旅游网站、旅行社网站、旅游在线预订服务网站、旅游景点网站和网站旅游频道、旅游网站APP以及媒体等进行摸底,坚决清理、查处和关闭一批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发布不合理低价游信息的旅游网站和广告。
    3、严厉查处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的低价信息,以及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等行为。打击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4、严厉查处组团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等行为。打击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等行为。
    (二)严查合同签订,切断“不合理低价游”链条
    1、严厉查处旅行社不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或者签订虚假合同的行为,以及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未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未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书和代理社基本信息等行为。
    2、严厉查处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的行为,以及旅行社不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等行为。
    3、严厉查处旅行社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其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地接社履行,以及未与地接社订立书面委托合同,未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未向地接社提供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副本,地接社不按照包价旅游合同和委托合同提供服务等行为。
    (三)严管购物场所,堵住“不合理低价游”源头
    1、会同工商部门依法查处购物场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垄断行为、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2、会同税务部门依法查处从事购物场所经营的纳税人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会同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购物场所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欺诈宰客、低价倾销,以及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整顿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0月底前)
    1、省旅游局制定组织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方案,部署安排专项行动。
    2、各级旅游主管部门按照省旅游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3、各地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利用媒体平台,面向行业和公众广泛宣传组织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营造旅游消费者监督、旅游企业自查、政府监管的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2月底前)
    1、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及时公布举报投诉热线电话,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不合理低价游”的线索;积极与媒体沟通联系,将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典型事件通过媒体曝光。
    2、2016年12月底前,各级旅游主管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行动小组,对本地“不合理低价游”开始第一阶段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不姑息、不包庇,及时将第一阶段检查工作情况上报省旅游局,并将发现的典型事例通过媒体曝光。
    3、2017年2月底前,各旅游主管部门要对旅游企业不定期抽查,强化随机抽查威慑力,持续组织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集中查处一批案件,将抽查情况于3月中旬前向省旅游局上报,对发现问题的企业进行约谈和反馈检查情况,要求其立即整改,自反馈之日起10日内将整改情况上报各级旅游主管部门,由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审核把关。省旅游局将不定期对各地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抽查。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4月底前)
    1、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对旅游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旅游局将会同省工商、价格等部门对各地整改情况进行抽查督导,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2、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集中通报一批“不合理低价游”典型案件,认真总结经验,根据本地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行动成效、工作经验等内容形成文字总结材料于2017年4月20日前上报省旅游局。
    3、对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重大事件实行督办问责制度,并与单位评先、评优挂钩,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和旅游企业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要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组织,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对发现的案件要从严处理,形成高压态势,产生震慑作用。
    (二)建立制度,狠抓落实。省旅游局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每月对部分市区县重点抽查,通过现场巡查、专业暗访、舆情监测、投诉举报等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各地要建立工作台帐,按月上报查处的“不合理低价游”典型案例和相关信息,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的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充分利用媒体宣传专项行动工作成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游客和社会的监督。

作者: 通讯员:
(责任编辑:周燕)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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