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旅游报》不文明游客有时会摊上大事儿
http://www.hnta.cn 2014/12/15 11:09:53 来源:中国旅游报 点击:次
12月11日,4名中国游客在亚洲航空曼谷飞往南京的航班上出现的不文明行为,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国家旅游局及时发声,并责成江苏省旅游局调查相关情况。
本报记者在密切关注这一事件调查进展的同时,采访了多名法律、旅游专家。相关专家表示,涉事游客已经不仅仅是道德和素质方面的问题,甚至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嫌疑。旅游企业要履行好文明旅游引导的职责,相关部门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个人旅游信用不良记录制度。
游客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出游过程中,每位精神状态正常的成年人都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市国际经济法协会秘书长董京波说,事件中,4名游客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涉及三方面:用热水泼空姐,构成了对他人的人身伤害;造成航班返航,对航空公司的运营造成了损失;如果因返航对同机乘客造成损失,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中国旅行社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川认为,4名游客的行为已经不仅仅是不文明和道德素质问题,更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游客向空乘人员泼洒热水,甚至推搡等肢体接触行为,可能违反了民用航空器管理等相关法律规定。
北京第二外国语大学法学系主任、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申海恩认为,在这件事情的处理中,不仅游客需要接受责罚,涉事旅行社和旅游团领队也应受到处罚。“早在2006年10月,中央文明办和国家旅游局就联合发布了《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与《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在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中,文明旅游作为需要旅游者、旅游企业共同承担的义务被多次提及。从目前报道看,旅行团领队并未及时制止游客不文明行为,存在失职之处,旅游主管部门应在核实情况后,予以处理。”
北京华夏商旅营销中心旅游管理顾问李志轩认为,对旅行社的处罚要视实际情况而定。旅行社、领队应该按照旅游法第41条规定“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如果未尽到相应义务,就应该受到相应处罚。
文明旅游宣传引导需创新方法
这起事件已经造成了较恶劣的国际影响。中国驻泰国使馆领事保护官员评论此事时指出,这是近期中国游客在泰发生纠纷的一起重大事件,影响了我国国家形象以及国民海外形象。
“文明出游不是小事儿,如果不加注意,可能就摊上大事儿了。”董京波举例,如在国内随地吐痰、逃票等行为只会受到数十元罚款,但在新加坡,随地吐痰不仅要承受巨额的罚款,严重的还要处以鞭刑。在欧美等国家,地铁逃票等行为是刑事犯罪行为。
“一旦有了刑事犯罪记录,不仅会影响办理出国签证,就是求职就业也会受到影响。”董京波强调,大家在境外旅游时一定要入乡随俗,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相关专家还表示,避免出境游过程中的不文明行为,要切实做好游客和旅游团队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工作。
“考虑不少游客出国次数不多,很多人对境外国家的规定不了解,建议旅游主管部门加大宣传力度,让人们知道哪些行为可为,哪些不可为。”董京波说。
申海恩建议,旅游业界要不断创新,如设立旅游黑名单、在旅游合同中附加文明旅游保证条款,并提交保证金,如有违反,“不仅要没收保证金,今后再次申请出境时也要从严审批。”
李志轩说,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相应的旅游信用记录制度在不文明旅游行为屡屡发生的今天,建议相关部门以此事件为契机,建立个人旅游信用记录制度。
本报记者在密切关注这一事件调查进展的同时,采访了多名法律、旅游专家。相关专家表示,涉事游客已经不仅仅是道德和素质方面的问题,甚至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嫌疑。旅游企业要履行好文明旅游引导的职责,相关部门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个人旅游信用不良记录制度。
游客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出游过程中,每位精神状态正常的成年人都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市国际经济法协会秘书长董京波说,事件中,4名游客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涉及三方面:用热水泼空姐,构成了对他人的人身伤害;造成航班返航,对航空公司的运营造成了损失;如果因返航对同机乘客造成损失,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中国旅行社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川认为,4名游客的行为已经不仅仅是不文明和道德素质问题,更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游客向空乘人员泼洒热水,甚至推搡等肢体接触行为,可能违反了民用航空器管理等相关法律规定。
北京第二外国语大学法学系主任、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申海恩认为,在这件事情的处理中,不仅游客需要接受责罚,涉事旅行社和旅游团领队也应受到处罚。“早在2006年10月,中央文明办和国家旅游局就联合发布了《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与《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在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中,文明旅游作为需要旅游者、旅游企业共同承担的义务被多次提及。从目前报道看,旅行团领队并未及时制止游客不文明行为,存在失职之处,旅游主管部门应在核实情况后,予以处理。”
北京华夏商旅营销中心旅游管理顾问李志轩认为,对旅行社的处罚要视实际情况而定。旅行社、领队应该按照旅游法第41条规定“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如果未尽到相应义务,就应该受到相应处罚。
文明旅游宣传引导需创新方法
这起事件已经造成了较恶劣的国际影响。中国驻泰国使馆领事保护官员评论此事时指出,这是近期中国游客在泰发生纠纷的一起重大事件,影响了我国国家形象以及国民海外形象。
“文明出游不是小事儿,如果不加注意,可能就摊上大事儿了。”董京波举例,如在国内随地吐痰、逃票等行为只会受到数十元罚款,但在新加坡,随地吐痰不仅要承受巨额的罚款,严重的还要处以鞭刑。在欧美等国家,地铁逃票等行为是刑事犯罪行为。
“一旦有了刑事犯罪记录,不仅会影响办理出国签证,就是求职就业也会受到影响。”董京波强调,大家在境外旅游时一定要入乡随俗,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相关专家还表示,避免出境游过程中的不文明行为,要切实做好游客和旅游团队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工作。
“考虑不少游客出国次数不多,很多人对境外国家的规定不了解,建议旅游主管部门加大宣传力度,让人们知道哪些行为可为,哪些不可为。”董京波说。
申海恩建议,旅游业界要不断创新,如设立旅游黑名单、在旅游合同中附加文明旅游保证条款,并提交保证金,如有违反,“不仅要没收保证金,今后再次申请出境时也要从严审批。”
李志轩说,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相应的旅游信用记录制度在不文明旅游行为屡屡发生的今天,建议相关部门以此事件为契机,建立个人旅游信用记录制度。
作者:吴俊 徐万佳 通讯员:徐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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