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海内外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河南省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和国家旅游局的有关规定,赋予河南省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如下职能: 1、指导本省范围内各级质监所工作。 2、直接处理本省重大的和跨市的投诉案件及省级旅游企业的投诉案件。 3、受理并处理省旅游局收取并管理其保证金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案件。 4、根据委托授权开展旅游市场检查工作。 5、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