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订全省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省内跨区域重点旅游区发展规划;
2、承担全省旅游资源普查工作;
3、负责旅游景区开放审核及景区、景点、度假区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实施工作;
4、承担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和旅游新业态培育等有关工作;负责国家、省下达的旅游业发展资金的投资立项审批和旅游项目管理工作;
5、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
6、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