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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河南省旅游规划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http://www.hnta.cn 2009-12-11 来源: 点击:
 

 

 

各省辖市旅游局、有关县(市)旅游局,各相关单位: 

    河南省旅游局于2009年8月1日颁布了《河南省旅游规划管理办法》(豫旅[2009]196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办法》,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省外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备案工作
    (一)来我省从事旅游规划设计业务的省外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必须派专人持相关资料至河南省旅游局现场备案,河南省旅游局对备案单位进行公告并收取适量公告费用。备案单位须出示旅游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原件、单位情况及近两年规划成果简介,填写《省外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备案申请表》(附后),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2009年8月1日以前已在我省从事旅游规划设计业务、目前尚未完成规划成果论证评审工作的省外旅游规划设计单位,须于2009年11月20日前到河南省旅游局补办备案手续。
    (三)2009年8月1日以后开始在我省从事旅游规划设计业务的省外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河南省旅游局备案。因特殊原因目前尚未备案的单位,须于2009年11月20日前补办备案手续。
    (四)备案实行一事一备制度。备案单位须在参与投标(或议标)之前,就本次规划业务向省旅游局备案。各省辖市(县)旅游局及相关单位,要将备案手续作为旅游规划设计项目招标(或议标)的必备条件之一,要求规划单位及时办理备案手续。 
   

    二、旅游规划设计论证评审
    各地要严格按照《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各阶段规划设计论证评审工作,旅游规划设计进行中期论证、预审及终审时,必须从河南省旅游规划专家库中选取专家。
    《办法》的实施是落实省委、省政府“旅游立省”战略的重要举措。各省辖市(县)旅游局及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办法》有关规定,准确把握本区域旅游规划设计编制动态。省旅游局将密切监控各地《办法》执行情况,对有令不行、疏于管理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此通知。


   附:《
省外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备案申请表》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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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规划发展处)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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