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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A级旅游景区复核工作的通知
http://www.hnta.cn 2015/4/9 来源: 点击: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局:
    根据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关于加强和完善旅游景区评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旅景评发【2015】1号文件)精神,为加强A级旅游景区的监督管理工作,省局决定于2015年4月至10月底对全省A级旅游景区进行全面复核。现通知如下:
    一、开展景区复核工作的依据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12】166号)、《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T17775-2003)及《关于印发河南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豫旅【2015】17号)、《河南省旅游景区服务规范》地方标准。
    二、开展景区复核工作的方式
全省A级旅游景区复核工作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暗访为主。
    三、开展景区复核工作的步骤
    本次复核共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景区自查自纠(4月1日至4月30日)
    全省各级A级旅游景区要严格按照标准和办法自查自纠,进行整改,认真填写《河南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报告书》(可从www.hnta.cn/gov河南旅游资讯网中下载)中表一内容,并将该表及自查情况报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第二阶段:复核阶段(5月1日至7月31日)
    景区复核采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开展对4A级景区的年度复核及5A级景区检查工作,对部分超过5年的4A级景区进行评定性复核。
    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根据各A级旅游景区的自查情况,对本辖区内的所有3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进行全面复核。对超过5年的部分A级旅游景区进行评定性复核,将复核情况报告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对在复核中发现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基础设施、经营管理等方面不达标的景区,依据规定分别做出警告、通报批评、降级、取消等级的处理。对问题隐瞒不报的景区评定委员会进行通报批,并对有关景区依据规定做出处理。
    第三阶段:限期整改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
    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将根据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对本地区景区复核情况和重点抽查情况,对存在问题的3A级以上景区提出整改意见,并下发整改通知书。被要求整改的A级旅游景区要抓紧时间,针对问题,及时整改,所有整改必须在整改通知书下发后1个月内完成,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不主动的景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1月31日)
    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要全面总结全省旅游景区复核工作情况,查找复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省复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复核工作报告并予以发布,同时,将复核报告上报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五、工作要求
    (一)全省各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及A级旅游景区要把本次旅游景区复核工作作为加强我省A级旅游景区建设与发展的机遇,重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提升管理服务。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检查完毕后于8月10日前形成检查报告报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将根据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对本地区景区复核结果,组织开展对3A及以下旅游景区进行重点抽查。
    (三)全省所有A级旅游景区要对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国家标准,认真开展自查,并做到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方案,确保复核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关于加强和完善旅游景区评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旅景评发【2015】1号文件)

    联 系 人:  李荣胜
    联系电话:0371---65509350 
    邮    箱:hnlyjq2@163.com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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