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旅游局:
近年来,休闲农业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和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摸清发展现状,推进乡村旅游品牌化发展,省旅游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休闲农庄发展情况摸底调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休闲农庄的范围
凡在本省范围内,具有一定规模,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注册登记证照且合法经营的农庄、农业园区、农家乐等。
二、休闲农庄的基本条件
1、依托“三农”。休闲农庄要以农业生产经营、农村自然景观和当地民俗文化为依托,以传统农耕文化和特色民俗风情为基础开展旅游经营活动,生产的农产品达到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要求,开发的休闲项目能够充分挖掘、保护、弘扬当地特色和传统文化,对促进当地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有较强的带动力。
2、环境优美。农庄占地在50亩以上,手续完备,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建筑物别具风格,有较为完善的旅游基础设施和休闲服务设施,有垃圾、污水等集中处理设备或措施,对周边环境无污染,符合环保要求。
3、特色鲜明。注重文化内涵,在农业生产、景观休闲、餐饮住宿、旅游服务及游客参与性、体验活动等方面具有突出特色。
4、诚信经营。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文明待客;农庄用地符合国家相关土地政策,消费者满意度较高,在当地有一定的知名度。
三、注意事项
1、各省辖市旅游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开展休闲农庄摸底调查工作,认真填写河南省休闲农庄基本情况调查表。
2、各省辖市旅游局于8月20日前,将休闲农庄基本情况调查表,本地区休闲农庄情况汇总表,上报省旅游局规划发展处,同时将电子版及农庄图片(每个农庄限5张)发送至以下邮箱。
联 系 人:谢 顺 李荣胜
联系电话:0371—65900684
传 真:0371--65908775
邮 箱:hnta777@sina.com
201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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