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11年度A级旅游景区
复核工作的通知
http://www.hnta.cn 2011-8-8 来源: 点击:

各省辖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根据国家旅游局《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118月中旬开始至201112月底开展全省A级旅游景区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核目的
        
(一)促使我省A级旅游景区更好地保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及《河南省旅游景区服务规范》地方标准;

    (二)全面了解我省A级旅游景区的发展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巩固和提高A级旅游景区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我省A级旅游景区行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三)在全面复核的基础上评选出2011年度全省优秀和最佳A级旅游景区。

    二、复核范围

        20101231日前各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正式公告的A级旅游景区。

    三、复核依据及重点

    (一)依据

国家旅游局《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T17775-2003)及《河南省旅游景区服务规范》地方标准。

(二)重点

 1旅游景区开发建设情况。

 2、旅游景区经营管理及效益情况。

 3、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游览线路、游

步道、停车场、游客中心、引导标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垃圾箱、厕所、安全设施等)情况。

         4、旅游景区服务质量、游客投诉处理及员工培训情况。

5、旅游景区宣传情况。

6、景区整体卫生、购物及环境保护情况。

7、景区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

四、复核方法及步骤

全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工作,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810日至825日)

A级旅游景区要严格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及《河南省旅游景区服务规范》地方标准进行自查,认真填写《河南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报告书》(可从www.hnta.cn/gov河南旅游资讯网中下载)中表一内容,并将自查情况(书面形式)及复核报告书中表一报所辖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第二阶段:复核阶段(826日至925日)

各省辖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根据各A级旅游景区的自查情况,对本辖区内的A级旅游景区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及《河南省旅游景区服务规范》地方标准进行全面复核,并填写《河南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报告书》中表二、表三内容。

第三阶段:暗访、抽查阶段(926日至1130日)

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将抽调全省部分地方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组成检查组,分片、分地区,采取明查与暗访的方式对全省A级旅游景区进行重点抽查复核。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121日至1231日)

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对全省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工作进行总结,对坚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及《河南省旅游景区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好的景区进行通报表彰;对达不到《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及《河南省旅游景区服务规范》地方标准的景区,将予以暂缓通过复核、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处理。

五、复核要求

(一)各省辖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要高度重视此次复核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握标准,求实公正,确保此次复核工作圆满完成。

(二)各省辖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各旅游景区要把本次旅游景区复核工作作为加强我省A级旅游景区建设与发展的机遇,重在发现问题,搞好整改,提升A级旅游景区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各省辖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应于1010日前将《河南省旅游景区等级复核评定报告书》及复核工作总结(包括A级旅游景区的发展状况、开发与建设情况,经营与管理情况、服务与培训情况、宣传促销与环境卫生情况等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及对此次复核中予以表扬或处理景区情况等),以电子文本形式报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谢宇波、贾献珍、曹冰

电话:655094266590868165900684

E-mail:hnlysp@yahoo.com.cn

特此通知。

 

    附:河南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报告书 



                                                              
O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作者:
(责任编辑:规划发展处)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