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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星级饭店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http://www.hnta.cn 2011-1-18 来源: 点击:
 
 
关于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星级饭店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旅游局、省直星级旅游饭店、出境游组团社:
现将国家旅游局《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星级饭店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0]184号)、《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0]18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上述《通知》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特点,认真组织学习,进行专项部署,落实到人,确保及时准确填报。现将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星级饭店统计数据的报送时间及内容
  (一)2010年年度报表
  1.统计对象: 2010年12月31日前评定的星级饭店(以星评委正式文件批复时间为准)
  2.填报内容:星级饭店财务状况表(旅统基表7),基本情况表(旅统基表1)
  3.填报时间:2011年4月5日前完成填报工作。
 
 (二)2011年季度报表
  1.统计对象: 2010年12月31日前评定的星级饭店(以星评委正式文件批复时间为准)
  2.填报内容:星级饭店经营情况表(旅统基表7中带*)
  3.填报时间:第四季度2011年1月25日前完成
第一季度2011年4月20日前完成
              第二季度2011年7月20日前完成
              第三季度2011年10月20日前完成
二、旅行社统计数据的报送时间及内容
  
 (一)2010年度报表
  1.统计对象: 2010年12月31日前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领取营业执照的旅行社(以上述批准文件的日期为准)。
  2.填报内容:旅游单位基本情况(旅统基表1),旅行社财务状况(旅统基表5)。
  3.填报时间:2011年4月5日前完成填报工作。
 
 (二)2011年季度报表
  1.统计对象:2010年12月31日前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旅行社;2011年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旅行社,应当在开展业务经营的当季后进行季度报表填报。
  2、填报内容:旅游单位基本情况(旅统基表1)、旅行社外联接待入境旅游情况(旅统基表2)、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情况(旅统基表3)、旅行社组织接待国内旅游情况(旅统基表4)。
  3.填报时间:2011年第一季度4月10日前完成
         2011年第二季度7月10日前完成
         2011年第三季度10月10日前完成
         2012年第四季度1月10日前完成
三、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国家旅游局《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星级饭店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附件:国家旅游局《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星级饭店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填报联系人:
旅 行 社:张 洋    0371-65506773,13783505019
星级饭店:卜高杰    0371-65909641,13674991733 
 
 
 
                     
 
 
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
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星级饭店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旅办发〔2010〕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为进一步做好2011年星级饭店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数据的报送时间及内容
  (一)2010年年度报表
  1.统计对象: 2010年12月31日前评定的星级饭店(以星评委正式文件批复时间为准)
  2.填报内容:星级饭店财务状况表(旅统基表7),基本情况表(旅统基表1)
  3.填报时间:2011年1月1日-4月15日
  (二)2011年季度报表
  1.统计对象: 2010年12月31日前评定的星级饭店(以星评委正式文件批复时间为准)
  2.填报内容:星级饭店经营情况表(旅统基表7中带*)
  3.填报时间:第四季度2011年1月1日-1月25日
  第一季度2011年4月1日-4月25日
  第二季度2011年7月1日-7月25日
  第三季度2011年10月1日-10月25日
  二、注意事项
  1.新增饭店
  当年新增星级饭店在下一年年初由各地旅游管理部门统一在“星级饭店统计管理系统”中进行添加。2010年新增饭店(即2010年1月1日-12月31日评定的星级饭店)的添加工作于2011年1月1日-1月31日进行,请各级旅游管理部门统计负责人及时为辖区内新增饭店创建账户并通知其进行填报;2011年2月1日起系统中显示的星级饭店帐户的数量即为各地区拥有星级饭店的实际数量(截止2010年12月31日)。
  2.升星饭店
  低星级升为高星级的饭店,由各地旅游管理部门按照新增饭店进行新账户的创建,同时将升星饭店的相关材料报省级旅游局,由省级旅游局核实汇总后,统一报送国家旅游局进行集中处理,实现其原账户的数据资料转至新账户后,注销原账户。该处理只在每年初进行,当年内升星的饭店仍然使用原账户填报。
  3.停业饭店
  系统中的停业是指星级饭店停止营业不满一年,包含季节性停业饭店(受区域气候变化、地理位置等因素造成的该区域内部分饭店每年呈现周期性停业),其年报、季报数据根据当期实际情况填报,但须在该饭店名称后加“(*)”,便于审核时识别。季节性停业饭店的可供出租间夜数按正常营业计算。
  4.注销饭店
  取消星级的饭店由各省级旅游局核实汇总后,将名单和相关材料及时报送至国家旅游局进行帐户注销并公告。
  三、工作要求
  1.积极部署,明确责任。各地旅游局要高度重视星级饭店统计工作,在认真总结2010年度统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严格按照2011年度统计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填报。
  2.严格要求,按时填报。各地旅游局要及时做好催报和督促工作,并合理安排填报和审核的时间,避免填报结束前集中审核,给退回重填的饭店留有充足的时间进行修改并提交。各星级饭店要严格按照年报和季报的时间进行填报,提交报表后随时关注报表状态,如有审核被退回的情况应尽快核实问题及时进行重新填报。
  3.加强审核,提高质量。各地要准确理解、掌握有关星级饭店统计指标和填报说明,严把统计审核关,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准确。审核时要特别注意数据单位(千元),与几个主要衍生指标(如平均房价、平均出租率等)相关的基本数据,相关指标项与去年数据对比,增减变化较大的要予以说明。
  四、填报方式及联络方式
  (一)星级饭店统计管理系统
  登陆方式一:国家旅游局网站-网上政务-饭店统计管理系统
  登陆方式二:http://fdtj.ziuziu.net/manager/  (二)国家旅游局监管司饭店处
  联 系 人:陈

 
  联系电话:010-65201318
  010-65201355(传真)
  电子邮箱:shitou610@126.com 
 (三)软件技术支持(百网公司)
  联 系 人:乔
 
  联系电话:010-80671717
  特此通知。
 
  国家旅游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旅办发〔2010〕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根据《旅行社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旅游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现就2011年全国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统计调查工作的内容和进度安排
  按照2010年1月实施的《旅游统计调查制度》,2011年全国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分为2010年度报表和2011年季度报表两个部分。旅行社须按期在“旅行社统计管理系统”中进行网上填报数据。
  (一)2010年度报表
  1.统计对象: 2010年12月31日前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领取营业执照的旅行社(以上述批准文件的日期为准)。
  2.填报内容:旅游单位基本情况(旅统基表1),旅行社财务状况(旅统基表5)。
  3.填报时间:2011年2月1日至4月15日。
  (二)2011年季度报表
  1.统计对象:2010年12月31日前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旅行社;2011年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旅行社,应当在开展业务经营的当季后进行季度报表填报。
  2、填报内容:旅游单位基本情况(旅统基表1)、旅行社外联接待入境旅游情况(旅统基表2)、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情况(旅统基表3)、旅行社组织接待国内旅游情况(旅统基表4)。
  3.填报时间:第一季度2011年4月1日至4月15日
        第二季度2011年7月1日至7月15日
        第三季度2011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
        第四季度2012年1月1日至1月15日
  各省级旅游局应在2011年4月30日前完成2010年度报表数据的核查、汇总工作,并在2011年每个季度后30日内完成2011年每季度报表数据的核查、汇总工作。同时,应当向我局提供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
  二、
 统计调查工作的组织
  我局于2011年1月组织全国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培训班,各省级旅游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本地区的培训和部署工作。
  (一)地市级旅游局应做好的工作
  1.提出本地区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的具体要求,于2011年1月底前组织本地区旅行社进行统计调查工作培训;
  2.督促本地区在2010年12月31日前批准并完成工商注册的旅行社按照规定的内容,按期完成统计调查数据的填报;
  3.对旅行社填报数据进行审核并开展实地检查。
  (二)省级旅游局应做好的工作
  1.提出本地区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的具体要求,于2011年1月底前组织本地区旅行社进行统计调查工作培训;
  2.督促所属各级旅游局、旅行社按期完成统计调查数据的填报;
  3.组织人员对本省旅行社上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按期作出本省旅行社业务统计调查工作情况通报,同时向我局提供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
  三、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开展旅行社统计调查是贯彻落实《旅行社条例》和《旅游调查统计制度》的重要工作,与以往开展的旅行社业务年检有联系但变化调整很多,各地要及时部署,认真组织,全面落实,以准确、全面地掌握旅行社经营管理和行业发展情况。
  2.做好对旅行社填报情况的审核工作。各级旅游局对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要提出具体要求,地市级以上旅游局要对旅行社填报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企业,应予以严肃处理。
  3.落实专人和设备。各级旅游局必须落实专人负责统计调查工作,并为之配备相应的上网及硬件设施。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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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行业管理处)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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