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财政局、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和财政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做好2010年旅游发展基金项目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办行[2010]29号)精神,做好我省2010年旅游发展基金项目编报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旅游局《关于印发<国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豫财办行[2009]118号)规定,现就有关具体问题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助原则
旅游专项资金的补助原则是“突出重点、重在导向、择优补助、务求实效”,通过旅游专项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的导向性投入,引导促进各类社会资金的投入。
二、项目范围
旅游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补助我省A级以上旅游景区(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完善的项目以及旅游新业态项目。
三、补助形式
旅游专项资金补助分为旅游项目开发补助和贷款贴息补助两种形式。
四、编报要求
(一)编报格式:各省辖市旅游、财政部门上报省旅游局、省财政厅的正式文件和项目文本,要按《国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和附件格式编报,正式文件和项目文本除报送纸制文本外,须同时将项目简介和项目明细表(见附表)的电子文本发送至hnlyxm@163.com。未按要求报送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二)编报时间:请各省辖市旅游、财政部门按上述要求和有关规定抓紧编制2010年旅游发展基金项目申请文件和项目文本(各2份),于
(三)申报数量:为了避免项目申报的盲目性,每个省辖市限报1个项目,不得超额。
(四)审核批复
根据省财政厅、省旅游局《关于印发<国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豫财办行[2009]118号)规定,省旅游局负责对各省辖市上报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初审、确定补助项目;省财政厅负责监督检查旅游发展基金的使用。省旅游局、省财政厅对补助项目审核后将联合上报,并根据财政部、国家旅游局审核批复的国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项目和资金额度,及时下达项目补助资金。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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