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4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http://www.hnta.cn 2010-5-26 来源: 点击:

各省辖市旅游局:
现将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4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工作的通知》(旅景评发[2010]10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此次A级旅游景区复核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
    2009年12月31日前各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正式公告的4A级以下旅游景区。
二、复核依据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及《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T17775-2003)。  
    三、复核方式
    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资料审查、现场检查和游客意见调查相结合等多种方式,依据评定标准与细则要求,对景区进行复核打分。各省辖市旅游局负责对本地区3A级以下景区(含3A)进行复核检查,并按照复核检查重点内容写出复核检查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旅游局规划发展处,同时报电子文档。省旅游局组织人员对4A级景区进行检查,并对3A级景区进行重点抽查。
    四、复核问题及处理
    在复核工作开展中,对于复核达不到标准规定的旅游景区,将及时做出签发警告通知书或通报批评的处理,要求景区限期整改,在复核工作结束之前景区仍无法达到标准要求的,由相应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做出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处理
    五、复核时间安排

 2010年6月18日前完成4A级旅游景区复核,6月底完成3A级以下旅游景区复核。

 此次复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省辖市旅游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充实人员,确保复核工作圆满完成。

联系人:谢宇波、贾献珍、石云;电话:65509426、65908681、65508962;E-mail:hnlysp@yahoo.com.cn。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4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工作的通知》

       2.河南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意见表 

      3.河南省A级旅游景区基本情况统计表

                                二○一0年五月二十五日

作者:
(责任编辑:规划发展处)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