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旅游局:
为科学地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依据,国家旅游局开发了全国旅游投资信息管理和旅游景区信息管理系统,并于3月30日在山东济南召开培训班,对此次管理系统的填报工作做出了统一部署。为确保我省旅游投资及旅游景区信息的填报工作能够按时完成,现就填报事项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
(一)2010年在建旅游投资项目
1、旅游投资项目填报范围:2010年在建旅游项目。
2、填报内容:项目名称、地点、属性、业态、总投资、建设周期(XX年至XX年)、是否省重点项目、投资商、2010年计划投资额等。
(项目属性包括:度假、观光、极限挑战、红色旅游、商贸旅游、乡村旅游、运动休闲、海洋旅游、生态旅游、文化旅游等。项目业态包括:基础设施、电子商务、集散咨询、会议会展、文艺演艺、商贸购物、高尔夫、自助营地、游船游艇、温泉养生、运动体验、博物馆、主题公园、特色街区、旅游村镇、人文古迹、自然景区、宾馆酒店、大型综合等。)
(二)旅游景区信息(见附表1-4)
1、统计范围:A级旅游景区
2、附表二中填表说明第2项更正为:接待总人数包括博物馆等免票景区。
3、园中园如非景区管理机构所管辖,不计入统计之列。
4、景区财务状况按照景区企业注册登记类型进行填报,即属事业单位,可填报旅游景区(事业单位)财务状况表;企业单位可填报旅游景区(企业单位)财务状况表,二表不可重复填报。
二、工作要求
(一)各省辖市旅游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二个管理系统的填报工作,将工作要求及时传达至县旅游局及旅游景区,实行分级管理、专人负责,主管副局长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以确保填报工作准时、准确、有效。
(二)按照工作要求,省旅游局将对二个管理系统填报情况实施奖罚措施。景区信息如二次未报、一次晚报的4A级景区将按国家旅游局要求取消其等级资格;一次未报、一次晚报的4A级景区将给予警告;三次未报、二次晚报的3A级景区将取消其等级资格;二次未报的3A级景区将给予警告。
旅游投资信息系统要及时更新,省旅游局每季度对系统管理日志进行检查,如连续二个季度未及时更新信息者将进行通报批评。
(三)按照国家旅游局要求,本月15日前要将旅游投资信息及景区信息上报,由于上报时间紧、任务重,省旅游局决定此次第一季度上报工作由各省辖市以纸质形式上报省局,省局统一进行数据录入。以后数据填报将按景区、县旅游局、市旅游局逐级上报、逐级审核、多层管理的方式进行填报。
(四)各省辖市旅游局务必于4月10日前将以上有关数据和具体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和手机号)发送邮件至省旅游局规划发展处。
联系人:石云 联系电话及传真:0371-65508962 E-mail:shiyun12345@sina.com
此通知
二○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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