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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度A级旅游景区复核工作的通知
http://www.hnta.cn 2009-8-3 来源: 点击:

各省辖市旅游局:
    为了贯彻落实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精神,实施“旅游立省”战略,全面提升我省A级旅游景区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打造“不让一个游客在河南受委屈,不让一个游客对河南失望”的服务品牌,省旅游局决定,自2009年8月中旬开始至2009年12月底开展全省A级旅游景区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核目的
(一)促使我省A级旅游景区更好地保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
(二)全面了解我省A级旅游景区的发展状况和经营情况,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巩固和提高A级旅游景区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我省A级旅游景区行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三)在全面复核的基础上评选出2009年度全省优秀和最佳A级旅游景区。
二、复核范围
    2007年12月31日前已评定的A级旅游景区。
三、复核依据及重点
(一)依据
    国家旅游局《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T17775-2003)。
(二)重点
1、旅游景区开发建设及经营情况。
2、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游览线路、游
步道、停车场、游客中心、引导标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垃圾箱、厕所等)的设置、运行与管理情况。
3、景区服务质量和宣传情况。
4、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落实情况。主要包括管理制度、旅游安全、旅游投诉等。
5、景区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
6、景区整体卫生、购物与环境保护情况。
四、复核方法及步骤
    全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工作,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8月15日至8月24日)
     各A级旅游景区要严格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进行自查,认真填写《河南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报告书》(可从www.hnta.cn/gov河南旅游资讯网中下载)中的有关内容,并将自查结果及复核报告书报所辖市旅游局。
第二阶段:复核阶段(8月25日至9月24日)
    各省辖市旅游局根据各A级旅游景区的自查情况,对本辖区内的A级旅游景区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进行全面复核。
第三阶段:暗访、抽查阶段(9月25日至11月30日)
    省旅游局将从全省各地抽调地方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检查员,组成检查组,分片、分地区,采取明查与暗访的方式对全省A级旅游景区进行重点抽查复核。
第四阶段:总结通报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省旅游局对全省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工作进行总结,对坚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好的景区进行通报表彰;对达不到《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的景区将予以处理。
五、复核要求
(一)各省辖市旅游局要高度重视此次复核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握标准,求实公正,确保此次复核工作圆满完成。
(二)各省辖市旅游局、各旅游景区要把本次旅游景区复核工作作为加强我省A级旅游景区建设与发展的机遇,重在发现问题,搞好整改,提升A级旅游景区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各省辖市旅游局应于10月10日前将《河南省旅游景区等级复核评定报告书》及复核工作情况(包括A级旅游景区的发展状况、开发与建设情况,经营与管理情况、服务与培训情况等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及对此次复核中予以表扬或处理景区情况等),以电子文本形式报省旅游局规划发展处。联系人:谢宇波、贾献珍、石云;电话:65509426、65908681、65508962;E-mail:hnlysp@yahoo.com .cn。
特此通知
附:河南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报告书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作者:
(责任编辑:规划发展处)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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