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旅游局:
根据国家旅游局《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8月中旬开始至2008年11月底开展2008年度全省A级旅游景区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目的
(一)促使我省A级旅游景区更好地保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
(二)全面了解我省A级旅游景区的发展状况和经营情况,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巩固和提高A级旅游景区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我省A级旅游景区行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三)在全面复核的基础上评选出2008年度全省优秀和最佳A级旅游景区。
二、复核依据及重点
(一)依据
国家旅游局《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T17775-2003)。
(二)重点
1、景区引导标识系统(包括引导牌、说明牌、国际图形标志等中、外文内容是否规范、准确);
2、游客中心、厕所、安全设施;
3、景区整体卫生情况、购物与环境保护情况;
4、景区员工培训、游客投诉处理情况;
5、景区等级标志设置情况。
三、复核范围
2006年12月31日前已评定的A级旅游景区均在复核范围。
四、复核方法
(一)各A级旅游景区要对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认真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所辖市旅游局;
(二)各省辖市旅游局根据各A级旅游景区的自查情况,对辖区内的A级旅游景区进行全面复核,并将复核情况上报省旅游局;
(三)省旅游局将从全省各地抽调A级旅游景区评定检查员,组成检查组,分片、分地区,采取明查与暗访的方式对全省A级旅游景区进行重点交叉抽查复核。
五、复核程序
(一)参加复核的景区先填写《河南省旅游景区等级复核评定报告书》(可从www.hnta.gov.cn河南旅游资讯网中下载)“表一”中的内容,并以电子文本形式报各省辖市旅游局,同时上报景区自查情况;
(二)各省辖市旅游局接到A级旅游景区复核报告后再对其进行复核,并对照“表二”有关内容,对参加复核的A级旅游景区进行现场及资料复核;
(三)各省辖市旅游局复核工作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旅游景区等级复核评定报告书》及复核情况。
六、复核计划
全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工作,共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8月20日至8月31日)
各A级旅游景区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标准要求,全面实施自查。
第二阶段:复核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各省辖市旅游局根据所辖A级旅游景区自查情况实施复核检查。
第三阶段:暗访、抽查阶段(10月1日至11月31日)
省旅游局组织暗访和重点抽查工作。
第四阶段:总结通报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对全省A级景区复核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七、复核要求
(一)各省辖市旅游局要高度重视此次复核工作,要认真研究,积极准备,精心部署,严格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的要求,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确保此次复核工作圆满完成。
(二)各省辖市旅游局应于10月15日前将《河南省旅游景区等级复核评定报告书》及复核工作情况(包括A级旅游景区的发展状况、开发与建设情况,经营与管理情况、服务与培训情况等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及对此次复核中予以表扬或处理景区情况等),以电子文本形式报省旅游局规划发展处。(E-mail:jqdgfh@hnta.gov.cn)。联系人:石 云,联系电话:0371-65508962。
特此通知
附:河南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报告书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