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财政局、旅游局:
为加强对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经研究决定,省财政厅、旅游局将于近期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2007年度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检查的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在重庆等中西部省市进行旅游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改革试点的通知》(财办行[2007]19号);
2、省财政厅、旅游局《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国家旅游发展基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豫财办行[2007]107号);
3、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7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经费的通知》([2007]号)等文件。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1、检查的范围:本次检查的范围是2007年下达的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
2、检查的主要内容:这次检查的重点是2007年下达的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是否及时拨付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内容是否和申报建设规划一致;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各项目建设单位对下达的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用途,有无贪污、挤占、挪用等问题。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1、检查时间:检查工作拟于2008年8月初开始,下旬结束。
2、检查方式:此次检查由省财政厅、旅游局共同组织实施。检查采取听取专题汇报、审查相关财务资料、实地查看项目建设情况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四、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通过对2007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的资金拨付和项目建设情况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各省辖市财政局、旅游局要切实加强国家旅游发展基金地方项目补助经费的管理,对建设项目定期督促检查,保证项目建设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规定使用补助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凡弄虚作假套取旅游发展基金地方项目补助经费的,一经查实,将全额收回补助经费,并取消其今后享受旅游发展基金地方项目补助经费的资格。。
4、各市要按本通知要求,积极准备书面材料,对国家旅游发展基金地方项目补助经费管理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建议进行认真反映。
5、省检查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专项检查工作纪律》(附件1),认真负责,按时完成检查工作任务,并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附件:《专项检查工作纪律》
二00八年六月二十日
(河南省财政厅行政政法处 张永红 电话:0371-65808621)
(河南省旅游局规划发展处 曹 斌 电话:0371-65900684)
附件:
专项检查工作纪律
一、 检查组一律轻车简从,自备交通工具,不准让被检查单位接送。
二、 本着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在定点公务接待宾馆安排检查人员的住宿,按规定结算住宿费用。
三、 检查组人员一律吃工作餐,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宴请。
四、 检查人员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安排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五、 检查人员不准接受或索要被检查单位的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六、 检查人员不准在被检查单位报销任何费用。
七、 检查人员不准向被检查单位提出与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