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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研讨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http://www.hnta.cn 2009-6-29 来源: 点击:
    6月25-26日,我省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研讨会在郑州召开,会议就《河南省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讨论稿)》进行了研究和讨论。省政府法制协调处处长陈挺祥出席会议,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郑州、开封、洛阳等部分直辖市旅游局行管处、质监所、法规科、监察大队的负责人,省内旅行社代表,律师及媒体记者参加了研讨会。 

河南 旅游 行政处罚 裁量标准 研讨会 在郑 召开

    陈挺祥在研讨会上做了题为《社会主义法制》的讲话,强调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对于体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促进行政执法公正、提高行政效率、强化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提出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实施要求,指出要加强对行政处罚主办人制度、行政处罚案件预先法律审核制度等方面的监督。 
    陈挺祥对《河南省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给与了高度评价,认为省旅游局在短时间内做出这样高水平的《标准》是难能可贵的,基本达到了省政府的要求,将有效提高全省旅游行政执法水平。 
    研讨会上,各位代表从各自工作实际出发,就裁量阶次、违法行为表现情形、行政处罚标准等问题展开了讨论。以旅游者经济损失来界定违法情形是否合适?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需处以罚款,但如果导游证丢失期间被查出如何办理?旅行社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变更接待计划的需接受处罚,但在游客接受的前提下旅行社是否可以改变行程次序…… 
   据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介绍,《河南省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是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7号)而起草的,已在省旅游局内部有关业务处室征集了修改意见,又经国家旅游局政法司审核并提出修改建议。此次研讨会是进一步征求各省辖市旅游局和省内旅游企业的意见,以做好全省旅游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有效控制和减少行政处罚的随意性,提高旅游行政执法水平,促进我省“旅游立省”战略目标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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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政策法规处)  【回到顶部】 【返回上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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